科技产业政策大数据平台
深圳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申报通知>【黄埔新(开获新)】关于开六纳米委第处革兑现设作图民才

【黄埔新(开获新)】关于开六纳米委第处革兑现设作图民才

企业资质认定与奖励、房租水电补贴、新兴产业、活动策划 2021-01-25 17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32号,以下简称纳米十条)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2号),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等6项纳米产业政策扶持事项兑现工作,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等具体事项见对应的办事指南(附件1-6)。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申请对象

申请单位需要先申报进入区纳米企业(机构)库,未入库的须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online/onlineServiceMenu),进入“在线申报-纳米产业-纳米科技企业(机构)入库。按照入库申报指南申报入库,根据企业、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分三大类填写并提交材料(扫描上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遇到网上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欧工,13148900669QQ953601294)。入库申报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

(二)兑现事项及特殊情况说明

1.兑现事项

本次开展的政策兑现工作涉及纳米产业的6个办事指南: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等6项奖励或补贴。

2.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的情况说明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的单位,应按照《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办事指南》(附件1)进行事前备案且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备案。

3.关于申请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的情况说明

申请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的单位,所建设的平台应属于运营纳米加工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和应用推广平台、通用纳米制造平台、纳米测试分析平台、纳米检验检测平台、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研究实验平台等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为纳米产业发展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相应的公共平台已经通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附件7)执行。

二、事项发生时间要求

(一)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的单位,相关事项的发生时间须为20191213日(含)及之后。

(二)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备案说明:考虑到重大交流活动的指南在纳米十条发布之后,本次兑现为政策出台后的首次兑现,对重大交流活动不要求举办前备案,但须满足备案标准要求和相应条件。

(三)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的,本次补贴租赁时间范围为20191213日至20201231日。

已经享受过我区相关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违反者将记入诚信记录。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事项预审:申报单位登陆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18-35日申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地址:区“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C349号窗口)。

四、联系和咨询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联系方式:8211889782111946QQ工作群(纳米科技交流工作群750020696)。请申报企业加入QQ工作群,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二)如对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有疑问,请联系: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逾期未完成系统预审和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1125


附件:

穗埔科〔2021〕18号 关于开展纳米产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附件1: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办事指南
附件2:申请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办事指南-1204
附件3:申请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办事指南
附件4:申请“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办事指南
附件5: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办事指南
附件6: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办事指南
附件7: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kxjsj/tzgg/content/post_7050850.html

默认头像
0条评论

需求留言

公司名:

联系人:

手机号:

选择需求

推荐项目

政策图谱

政策详情对比

    对比

    部门政策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