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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新】1011并积学网福田新支术主第获六若干部型

2022-06-16 31

  第一条 宗旨
  为促进福田区商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新落户福田区的企业(机构),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城市更新支持
  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按上年度综合贡献依条件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企业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融资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七条 产业人才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八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九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产业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二)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福田区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自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之日起12个月内的产值规模分档,最高按企业办公用房实际租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本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本年度经营情况良好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十一条 稳增长支持
  (一)新增入库支持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按经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限上商业经营增长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按半年度经营情况,给予半年度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600万元。
  (三)限下商业经营增长支持
  对福田区限额以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按照半年度对应的经营情况,给予半年度1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2万元。
  (四)电商发展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上年度网络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按网络经营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五)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支持
  在福田区新开设的汽车城市展厅,并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按经营面积,单店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十二条 商业业态提升支持
  (一)首店引进支持
  经备案,对在福田区落地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给予支持。分档次给予首店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分档次给予引进首店的购物中心等经营主体最高50万元/家的支持,每年最高可支持200万元。
  (二)商业经营环境提升支持
  经备案,对辖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汽车城市展厅、商业企业,为提升经营环境、打造商圈商业氛围、业态转型升级所开展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三)连锁品牌支持
  对上年度首次获评“中国连锁百强”、“广东省连锁50强”、“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辖区零售、餐饮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认定支持。
  (四)本土品牌培育支持
  经入选深圳市“品牌瞪羚计划”的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五)安心餐厅认证支持
  对上年度获评福田区“安心餐厅”的五心餐厅、四心餐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认证支持。
  (六)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
  对获得深圳市政策支持新建或改造的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给予1:1配套,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七)商业促消费活动支持
  1.对经区政府同意并指导开展的大型商业促消费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对活动执行或承接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全额支持,支持金额单次最高300万元;对参与单位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次最高20万元的支持。
  2.经备案,对社会组织、企业为提升辖区整体消费环境而举办的商业促消费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给予单次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第十三条 商圈联盟运营支持
  经备案,对福田区商圈联盟为提升辖区整体商业环境而开展的平台建设、活动举办、宣传培训等运营支出,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最高全额支持。
  第十四条 会展业发展支持
  (一)首展支持
  对上年度在深圳会展中心首次举办的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专业精品展览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获评“深圳市品牌展会”的特色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注:该项目与“大型展会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三)大型展会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活动,对超出2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展会机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注:该项目与“专业精品展览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四)国际认证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且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给予展会主办方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十五条 经贸活动支持
  (一)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
  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给予全额支持。
  (二)参展企业支持
  对参加经区政府认定的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或福田区企业,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商业业态提升支持”项目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商业促销费活动支持”第1、2项不可同时享受。
  (二)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
  (三)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八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2061356768603935123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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