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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新】1011并积学网福田新支术码融第获六若干部型

2022-06-16 38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巩固福田区金融中心和金融科技优势地位,完善金融生态,引导外资金融机构集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着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和金融科技中心,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以下类型企业(机构):
  (一)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的企业(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
  (二)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
  (三)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
  (四)符合条件的征信、资信评估、评级、金融媒体、金融培训、风险控制、法律调解、要素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企业(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
  (五)符合条件的金融及金融科技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团组织等。
  (六)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公司。
  (七)符合条件的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对新落户企业(机构),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落户支持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个人),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年度最高50万元。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年度最高500万元。
  (三)专项服务支持。对新落户的金融企业(机构)提供全方位落地服务,开通外资金融机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经营贡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营贡献支持,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第六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购置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二)租赁办公用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注:以上(一)、(二)款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第七条 产业人才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八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细则实施。
  第九条 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支持
  鼓励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积极申报金融及金融科技等产业集聚项目,对经区政府认可的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主体年度最高800万元的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支持。
  第十条 可持续金融支持
  (一)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引导支持企业(机构)设立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对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二)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鼓励企业(机构)大力开展绿色信贷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按照业务发展指标给予单个机构年度最高200万元支持。
  以上项目资金可用于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第十一条 供应链金融支持
  鼓励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对通过广东省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按照业务发展指标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普惠金融发展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贷款等业务,按照业务发展指标给予单个机构年度最高200万元支持。此项目资金可用于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第十三条 融资风险补偿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供应链管理公司等加大对科创金融、文化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企业(机构)在福田区新设经营网点或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装修支持。
  第十五条 金融人才公寓试点支持
  充分利用市场化房源,进一步加强金融业人才住房保障,开展福田金融人才公寓、福田金融科技人才公寓试点,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租金支持,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
  第十六条 规范管理支持
  严格规范开展统计工作,对福田区金融业增加值或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年度最高30万元的支持,可用于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第十七条 内设机构支持
  鼓励跨地区汇总综合贡献,对企业(机构)可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内设机构,根据上年度综合贡献规模,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十八条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
  鼓励金融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模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举办“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对评选活动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支持。
  第十九条 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合作开展金融科技实习项目,依条件给予金融科技企业(机构)年度最高50万元支持、高等院校或职业学校年度最高20万元支持。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二十条 专题活动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举办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经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事前备案,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限制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措施不再支持。
  (二)产业空间支持、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支持、可持续金融支持、供应链金融支持、融资风险补偿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福田金融人才公寓试点、规范管理支持、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专题活动支持、重点项目支持等可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三)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二十三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2061356768724646354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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