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新】1011并积学网福田新支术册第债券“直民车”二须若干处革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神,落实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支持辖区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活动,打造多样化债券市场,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申请本政策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发债企业符合政策支持条件;
(二)通过“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
(三)发债企业承诺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
第三条 贴息支持
对在深圳市内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发债项目在福田区内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企业债券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对发债项目在深圳市其他地区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企业债券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单支债券每年贴息支持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支持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贴息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发行支持
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按债券承销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笔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限制及除外情形
(一)企业债券发行人出现违反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债券违约等情形,区政府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追回支持资金。
(二)同一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已获得市相关政策支持,不得同时享受区同类政策。
(三)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第六条 附则 本政策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206135676874086415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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