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1024并福田新支术经丁代罪设智水获六若干部型者合指亿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措施》。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业和人工智能基金管理公司。人工智能类企业是指拥有自学习功能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产品、或拥有能根据周边环境的感知做出合理行为并达到目标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产品、或拥有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识别、专家系统等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本政策支持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经济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
四、支持项目
申请以下(二)、(三)、(四)、(五)、(六)、(七)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申请前向区科创局提请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提出支持申请。
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企业介绍(含近两年经济数据) |
打印(盖章) |
2 |
从事人工智能产业证明文件(主营业务属于人工智能类别的情况说明、省市有关立项文件、公营机构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一)福田引导基金出资支持
福田引导基金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出资于在福田区注册的人工智能类子基金。详情请咨询福田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二) 人工智能基金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人工智能基金(非福田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子基金)给予支持。要求基金首期实缴规模不低于1亿元;约定做到基金注册地址、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地址、管理基金退出均在福田区;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应为人工智能领域,基金的50%以上须投向人工智能项目;首批为福田区引进的人工智能企业实际募资额不低于政府支持资金的10倍,后续引入项目按照基金项目招商支持执行。
支持额度:经区政府备案同意,按其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1亿元)规模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基金、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3 |
基金在工商局登记的合伙协议(合伙制)或公司章程 (公司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基金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
5 |
基金投入资金到位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托管报告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7 |
基金管理公司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
8 |
备案同意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第三条 基金项目招商支持
项目说明:对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的人工智能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福田的,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要求新引进的企业已在福田完成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的登记或变更。
支持额度:按照基金实际投资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基金管理公司营业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3 |
基金管理公司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
4 |
基金协助引进企业资料(含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简介)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基金协助引进企业资金到位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证明等)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人工智能企业备案同意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四) 人工智能项目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对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按基金投入资金的8%给予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
5 |
基金投入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证明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
(五) 人工智能企业租赁支持
1、租用社会物业
(1)项目说明:对备案成功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人工智能类企业租用社会物业给予租赁支持。
(2)支持额度:由科创局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物业租金调查,按调查均价给予人工智能类企业60%的租金支持,首年支持一般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根据第三方机构市场租金调查报告或租赁合同实际情况,对后两年支持标准予以合理的调高或调低,如果实际租金价格上涨,政府租金支持部分上涨幅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支持资金按年度核定拨付。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
4 |
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5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6 |
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
|
7 |
备案同意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8 |
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9 |
上年度全年缴纳房租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2、租赁政府产业用房
(1)项目说明: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并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人工智能类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给予租赁支持,已获区政府物业租金折扣优惠的企业除外。
(2)支持额度:按区物业中心委托机构提供的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租金价格与市场评估价的差价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支持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3.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简介 |
打印(上传电子档) |
|
3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
6 |
上年度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六)项目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同意,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人工智能类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盖章) |
2 |
企业简介 |
打印(上传电子档) |
3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立项通知、合同及相关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获得资助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进账单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七) 人才引进支持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同意,对人工智能类企业优先配给人才住房。对人工智能博士研究生或人工智能副高级以上专业人才原则上均配给人才住房。(以区住建局公布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准,请关注“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企业可按《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申请)。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网站(网址:http://zjsq.szft.gov.cn),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企业简介包含以下内容(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收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支持项目2、3、4咨询电话:82976207
支持项目5 (租用社会物业)咨询电话:83569981
支持项目5 (租用区政府物业)咨询电话:82918474
支持项目6 咨询电话:82913609
支持项目7 咨询电话:82918333-2510
原文链接: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406161017429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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