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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1024福田新册第债券“直民车”二须若干部型者合指亿

事后资助 2019-05-16 1030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田区支持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若干措施》等。

二、支持对象

(一)企业的商事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统计关系在福田同时承诺在享受本《措施》支持期间不迁出福田

(二)通过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

(三)发债项目属于《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重点发展产业;

(四)发债企业承诺在项目建设期和项目建成后三年内,每年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同一债券融资支持项目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有关企业债券贴息支持和《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和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第条【债券融资支持】不同时适用。

四、支持项目    

项目说明:辖区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

支持额度:

1、贴息支持

发债项目在深圳市内或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按债券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

发债项目在深圳市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外的,按债券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

单笔债券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持续时间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2、发行支持

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按主承销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笔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提前备案且通过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3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原件

4

国家发改委核准批文

复印件(盖章)

5

企业发行企业债的相关申报文件

留复印件(盖章)

6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五、申请流程

六、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需经政府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福田区支持企业债券“直通车”若干机制备案指南》。

(二)企服中心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发改局咨询电话:82917655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

若干措施备案指南

 

为加强企业债券“直通车”若干措施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福田区支持企业债券“直通车”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通过“直通车”机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措施》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贴息支持和发行支持项目。

(三)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备案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未完成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区发改局进行备案,并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区发改局承办科室;

(二)由承办科室初审。初审可以采取约谈、上门调研、查验材料真实及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

(三)承办科室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局领导签批,报局长工作会议审议;

(四)局务会形成正式意见,同意备案项目后由承办科室出具正式的备案意见;不同意备案项目,由承办科室通知企业,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五)备案受理回执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备案有效期内未完成备案事宜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三、具体要求

(一)贴息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三条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发债项目在深圳市内或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按债券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发债项目在深圳市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外的,按债券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单笔债券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持续时间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申报发债项目基本情况等)

打印(盖章)

2

申报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二)发行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四条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按主承销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笔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打印(盖章)

2

申报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发行企业债选取主承销商询价文件及合同文件

打印(盖章)

四、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411室

(二)咨询电话

区发改局:82917655

 

样稿

 

贴息支持备案申请报告

一、企业基本概况(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发展规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

二、发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年限、募集资金用途、主承销商等)

三、项目预期成效

项目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的预期效益。

 

注:申请单位应在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报告涉及的佐证材料。

原文链接: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6120210171392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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