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1024福田新支术镇网过经片新委第获六若干部型者合指亿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的城市更新片区由对应产业主管部门提请产业联席会议审定。申请重点支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城市更新片区实地经营满一年,且商事注册地、税务征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
(二)主营业务属于《福田区现代产业集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产业门类和行业分类。
(三)前两年度平均综合贡献在100万或以上。
(四)承诺5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关系。
支持对象分自用业主、自用租户和创新平台三类,自用业主指在片区拥有物业且用于其自身经营活动的企业,自用租户指在片区内以租赁方式取得经营场地用于自身经营活动的企业,创新平台指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或加速器,且承诺平台内80%的企业随其一并搬迁。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本政策对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经济贡献,接受区其它产业政策中办公用房及租金支持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对符合重点支持条件的总部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上一年度研发投入(R&D)、进出口额全区排名前十、或经济贡献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其搬迁、装修和过渡期租金等支持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约定。
四、支持项目
支持项目 |
经核定的支持面积(㎡) |
申请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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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业主 |
自用租户 |
创新平台 |
|||
搬迁费 (元/平米) |
- |
20 |
80 |
40 |
一次性支持,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装修费用 (元/平米) |
500㎡以下 |
100 |
300 |
200 |
一次性支持,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500-2000㎡ |
110 |
330 |
220 |
||
2000㎡以上 |
120 |
36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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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租金 (元/月/平米) |
500㎡以下 |
10 |
20 |
15 |
视企业经营状况而定(详见下文) 最高300万元/年 |
500-2000㎡ |
12 |
25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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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以上 |
15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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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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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迁支持(核准制)
项目说明: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后可申请该项支持。
支持额度:对自用业主、创新平台和自用租户按经核定的支持面积分别给予每平米20元、40元和80元的一次性支持。用一企业在同一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只支持一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原件 |
|
4 |
搬迁备案表 |
原件 |
|
5 |
搬迁费用发票或合同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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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复印件(盖章) |
(二)装修支持(核准制)
项目说明:城市更新过程中因搬迁涉及新经营场所装修的企业,待装修工程完工并入住后,按经核定的支持面积和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
支持额度: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对自用业主、创新平台和自用租户的支持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0元、200元和300元;面积在500平方米(含本数)至2000平方米(不含本数)的,对自用业主、创新平台和自用租户的支持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10元、220元和330元;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对自用业主、创新平台和自用租户的支持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20元、240元和360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只支持一次,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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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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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搬迁备案表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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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装修审计专项报告 |
原件 |
|
6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复印件(盖章) |
(三)过渡期租金支持(核准制)
项目说明: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因搬迁涉及租用临时经营场所的,签订临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并入住后,按经核定的支持面积和支持标准每年给予过渡期租金支持。
支持额度:过渡期租金支持根据企业面积和企业经营状况综合核准确定。具体为:
1.基础标准。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对自用业主、创新平台和自用租户的支持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15元和20元;面积在500平方米(含本数)至2000平方米(不含本数)的,对自用业主、创新平台和自用租户的支持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18元和25元;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对自用业主、创新平台和自用租户的支持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20元和30元。
2.高贡献企业。申请企业本年度经济贡献在500至1000万元(含本数)的,按过渡期租金支持基础标准的110%核定;1000万元以上的,按过渡期租金支持基础标准的120%核定。
3.高成长企业。申请企业本年度在福田的GDP、经济贡献、R&D费用、进出口额四项指标之一年增长率在10%至20%(含本数)的,按过渡期租金支持基础标准的110%核定;20%以上的,按过渡期租金支持基础标准的120%核定。
4.经营欠佳企业。申请企业本年度在福田的GDP、经济贡献、R&D费用、进出口额四项指标中任两项年下降率达30%的,按过渡期租金支持基础标准的70%核定;任两项下降率达50%的,按过渡期租金支持基础标准的50%核定;经济贡献低于100万元的,暂停本年度申请资格,下一年度以上年度指标数为基数核定。
5.同时符合高贡献和高成长条件的企业,调整系数按连乘计算。同一企业在同一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只支持一次,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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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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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搬迁备案表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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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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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GDP贡献证明、进出口额核算证明、R&D投入证明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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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纳税、GDP贡献、出口额、R&D投入四项证明只需提供符合【高成长、高贡献】条件的任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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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第四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企业申请,根据企业申请和支持政策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格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各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企业在搬迁前需向区政府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区发改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金融工作局、投资推广署、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别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企业的备案管理、资格认定、支持事项及组织实施。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备案指南》。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发改局咨询电话(政策解释):82917655
原文链接: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504101617559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