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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积学网福田新支术贴数人服获六若干处革

总部企业 2019-05-08 2531

第一条宗旨为促进福田区总部经济发展,提升辖区经济发展质量,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支持对象

(一)本政策所指的总部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

4.截至上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企业或机构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工业百强”“国连锁百强” 及“深圳连锁经营50强”商贸旅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金融法人机构、商贸业、工业企业公共领域企业、机构可不受下属公司数量限制。

6对集团企业,集团总部注册地在福田区的,原则上以集团总部申报,不再接受其下属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

(二)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条件和认定条件相同。经复核不再满足条件的,不再具备区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支持政策。

总部认定支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最高300万元。

第四条 总部经营支持总部企业自认定第二年起,依条件可申请经营支持,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此项目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总部培育支持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总部企业,本年度在市外设立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每新增3家,可给予50万元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

总部购置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5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入选500强支持经认定的福田区总部企业,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给予最高1000一次性支持;入选中国500强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特殊项目支持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总部企业自认定第二年起,方可申请总部经营、培育、购置办公用房入选500强支持项目;入选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支持项目仅支持其中一项。入选500强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不纳入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计算。

(二)本政策各支持项目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附则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0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40613170007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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