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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促进福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振兴实体经济,引导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包括市对区工业产值分成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5G企业(机构)、其他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等。
第三条落户支持
对新落户福田区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根据其在福田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给予奖励支持,增加值达到1000万(含)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增加值每增加5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0万元。
第四条工业经营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本年度单季度工业产值增幅,给予每季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第五条新入库支持
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工业统计的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第六条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对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上年度租赁自用厂房并开展生产制造的,按照其工业产值贡献给予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当年申请租赁工业厂房支持的资格。
第七条工业投资支持
对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且纳入上年度福田区工业投资统计,专项审计后,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第八条技术改造支持
对纳入上年度福田区工业技术改造统计的技改项目,经专项审计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第九条贷款贴息
对纳入福田区统计且本年度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结合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十条5G应用推广支持
对5G企业(机构)举办的5G赛事、应用及推广等活动,经事前审批,按照活动实际费用的最高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重点项目支持
对获批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政策中“落户支持”“工业经营支持”“5G应用推广支持”可不受上年度纳税总额及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本政策中第十条“5G应用推广支持”可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三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0052029443151054692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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