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1024福田新支术现代机属第获六精值者合指亿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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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品牌建设支持 |
品牌引进支持 |
经备案,对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企业及创新商业业态企业在福田区开设品牌门店的。 |
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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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在福田区开设的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 |
级别从高至低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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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一线品牌旗舰店的,给予特装支持。 |
由项目单位提请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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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备案,对在华强北路步行街临街开设的一线消费电子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等,经营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 |
按第三方机构调查均价给予30%的租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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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品牌认定支持 |
对上年度获评“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 |
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认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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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业增长支持 |
销售增长支持 |
年度增长支持 |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 |
按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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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增入库支持 |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 |
按销售额(营业额),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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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商销售增长支持 |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 |
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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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设连锁门店支持 |
上年度获评“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 |
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福田区外(深圳市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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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范围内拥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且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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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费升级支持 |
开设商业综合体支持 |
经备案,对新开设的5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大商业项目,项目经专项审计后的。 |
可按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的投资额10%的标准分三年对投资企业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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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设特色商业街区支持 |
经备案,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在福田区建立新的特色商业街区的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专项审计后。 |
可按照特色商业街区公共设施建设、统一风格装修装饰、标志设置等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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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支持 |
展览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业展馆。 |
为提升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等软、硬件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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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经营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或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业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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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品质消费商圈提升支持 |
经备案,对中心区商圈、华强北商圈内现有购物中心、专业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创新发展,发展消费新业态,引入品牌旗舰店、体验店、主力店等,项目经专项审计后。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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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拓市场支持 |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支持 |
对获得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的企业。 |
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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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保费支持 |
对规模以上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 |
可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48%,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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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型展览支持 |
对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活动。 |
对超出20000平方米的展览面积,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展览机构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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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际认证支持 |
对上年度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福田区展览机构。 |
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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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
承办单位支持 |
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以及在中心区、华强北等重点片区组织、开展专项商业活动的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经事前审批,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的。 |
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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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案,对利用“福田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平台,以店庆、周年庆等形式开展促销的大型购物中心、社会组织,项目经专项审计后。 |
可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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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参展企业支持 |
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 |
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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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区政府组团的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
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的。 |
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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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举办的新品发布、主题宣传等活动,由项目运营单位提请方案,经事前审批的。 |
可按上述条款给予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活动支持,每年累计支持最高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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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农业企业支持 |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
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上年度监测合格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支持。 |
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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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
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上年度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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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园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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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支持 |
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 |
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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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
对入驻区政府认可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 |
按照最高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最长支持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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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贷款贴息支持 |
1.经福田区认定且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总部企业; 2.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商贸企业;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农业企业; 4.上年度规模以上的外贸企业; 5.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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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特殊项目支持 |
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一事一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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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品牌建设支持
1.品牌引进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1)经备案,对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企业及创新商业业态企业在福田区开设品牌门店,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2)对在福田区开设的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级别从高至低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对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一线品牌旗舰店的,给予特装支持,由项目单位提请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4)经备案,对在华强北路步行街临街开设的一线消费电子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等,经营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按第三方机构调查均价给予30%的租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名词定义:
①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一线消费电子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在同类产品中市场价格、影响力、知名度、品质等公认排名前列的品牌;
②创新商业业态:以新的经营方式、经营技术、经营手段创造出不同形式、风格、商品的店铺形态;
③米其林星级餐厅:2018年1月1日以后米其林指南授予的星级餐厅在福田区开设的分店;
④华强北路步行街:华强北路南起深南中路北至红荔路段;
⑤临街门店:
A.单层门店:临街面两侧一楼门店;
B.两层及以上门店:临街面两侧一楼及以上门店;
(2)品牌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后,且营业时间满半年以上,经营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3)米其林餐厅开设时间需在被授予星级餐厅之后且营业时间满半年以上,经营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3)华强北路步行街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后,且合同约定租赁时间需满3年以上,经营面积需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对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一线品牌旗舰店的,给予特装支持,由项目单位提请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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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米其林星级餐厅证明文件(开设创新商业业态门店企业除外)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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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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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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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第(1)、(4)项需提供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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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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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牌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获评“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
获评上年度“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企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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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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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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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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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证书/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或深圳市连锁经营协会出具的正式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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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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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增长支持
1.销售增长支持
(1)年度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不受注册地限制);
②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③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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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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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上年度年报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不受注册地限制):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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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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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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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商销售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通过自营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活动;
(2)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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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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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ICP备案证/工信部ICP备案证明截图(证书需正常年检、证明截图需提交盖章打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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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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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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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平台经营现状介绍(应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取得成效、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用户评价、检测报告等主要内容)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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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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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设连锁门店支持
项目说明:
对零售企业、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福田区外(深圳市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申请条件:
(1)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2)上年度获评“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
(3)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需为直营店,不含新开设门店)且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3亿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条件(2)、(3)满足其中之一即可申请。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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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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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符合第2项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证书/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或深圳市连锁经营协会出具的正式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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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符合第3项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原有5家以上门店的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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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业内权威排名、业绩、规模、连锁门店数量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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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门店证照(新开设门店的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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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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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升级支持
1.开设商业综合体支持
经备案,对新开设的5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大商业项目,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的投资额10%的标准分三年对投资企业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大型商业综合体开设时间需在本年度1月1日以后;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引进时间截至大型商业综合体开业前;
(3)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部分经营面积需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
(4)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在同类产品中市场价格、影响力、知名度、品质等公认排名前列的品牌;
(5)项目建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6)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项目开业前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门店的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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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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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须注明申请单位与购物中心关系) |
打印(盖章) |
|
6 |
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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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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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与项目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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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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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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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设特色商业街区支持
经备案,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在福田区建立新的特色商业街区的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照特色商业街区公共设施建设、统一风格装修装饰、标志设置等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特色商业街区需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特色元素较为显著,经营商户较为稳定,特色街区具有较好的业态结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项目建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项目备案前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特色商业街区公共设施建设、统一风格装修装饰、标志设置等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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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须注明申请单位与特色商业街区的关系) |
打印(盖章) |
|
6 |
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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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与项目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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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支持
对专业展馆、大型购物中心及专业市场,为提升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等软、硬件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专业展馆展览面积需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购物中心经营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经营面积需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3)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市场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
(4)项目建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5)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上年度1月1日以后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基本概况(应包括: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内容;须注明申请单位与专业展馆、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的关系)、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投入情况、入驻品牌门店介绍等内容)及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等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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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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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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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与项目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4.品质消费商圈提升支持
经备案,对中心区商圈、华强北商圈内现有购物中心、专业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创新发展,发展消费新业态,引入品牌旗舰店、体验店、主力店等,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名词定义:
①中心区商圈范围:东起彩田路,南临滨河大道,北接红荔路,西达新洲路;
②华强北商圈范围:东起红岭中路、华强北路,南临深南中路,北接红荔路、华富路,西达华富路;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
(3)购物中心经营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经营面积需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4)项目建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5)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上年度1月1日以后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须注明申请单位与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的关系)、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等 |
打印(盖章) |
|
6 |
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8 |
与项目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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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拓市场支持
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已获得《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下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概况 |
打印(盖章) |
|
5 |
市里财政支持的证明文件、银行转账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2.保费支持
项目说明:
对规模以上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48%,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不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的外贸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文件 |
打印(盖章) |
|
5 |
保费支付清单证明文件 |
原件(保险公司出具并盖章) |
|
6 |
投保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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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型展览支持
对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活动,对超出20000平方米的展览面积,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展览机构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申请条件:
(1)展览活动举办时间需在本年度1月1日以后;
(2)展览面积需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
(3)该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主办方或由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出申报。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展览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展览情况介绍(应包括:展会基本概况、参展情况、观众分析、参展成果、参展企业名单、现场照片等) |
打印(盖章) |
|
6 |
展会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场馆租金发票、银行回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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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福田区展览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福田区举办,上年度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该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会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主办方或由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出申报。)
(2)上年度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福田区展览机构。
注:企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展览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机构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展览情况介绍(应包括:展会基本概况、参展情况、观众分析、参展成果、参展企业名单、现场照片等)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5.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1)承办单位支持
①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以及在中心区、华强北等重点片区组织、开展专项商业活动的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经事前审批,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A.重点经贸活动、专项商业活动需经区政府审批同意;
B.活动完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C.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活动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活动总结报告(应包括: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说明等) |
原件(盖章) |
|
5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6 |
与活动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②经备案,对利用“福田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平台,以店庆、周年庆等形式开展促销的大型购物中心、社会组织,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A.一个单位每年申请一次;
B.活动需在开始前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C.活动完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D.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活动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含搭建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活动总结报告(应包括: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说明等) |
原件(盖章) |
|
5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6 |
与活动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2)参展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参加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等费用。
申请条件:
①重点经贸活动需经区政府审批同意;
②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①组展单位给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②参展企业付款的银行凭证; ③参展企业的收款银行帐户信息。 |
文件①、文件②,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文件③,原件 |
|
5 |
申请广交会、服交会等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组展单位或承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广交会参展证明文件需提交原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3)区政府组团的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
对在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举办的新品发布、主题宣传等活动,由项目运营单位提请方案,经事前审批,可按上述条款给予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活动支持,每年累计支持最高500万元。
申请条件:
活动需经区政府审批同意。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与活动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承办单位需提供活动总结报告(应包括:活动特点及优势;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说明等)等内容,并附上活动现场照片、福田参加企业名单 |
原件(盖章) |
|
6 |
申请人员差旅费支持的参加企业需提供参加经贸活动人员身份证、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参加境外活动的需提供出入境等信息:护照的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五)农业企业支持
1.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对于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1)通过认定且在有限期内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2)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3)于上年度1月1日后监测合格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者监测合格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2.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上年度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或省内周边市辖区及我区对口帮扶地区;
②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③项目于上年度1月1日后立项;
④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⑤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介绍及成效说明 |
原件(盖章) |
|
6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六)园区支持
1.产业园区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属深圳市或福田区政府支持发展的专业产业园;
(2)经备案同意;
(3)园区物理边界清楚,物业合法、产权清晰;园区的筹建和招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
(4)项目投资具体情况以审计报告为依据。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6 |
政府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相关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项目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8 |
项目投资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文件(园区业主单位与运营机构为同一主体的无需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相关备案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11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2.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项目说明:对入驻区政府认可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按照最高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最长支持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1月1日后入驻区政府认可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
(2)入驻企业的经营范围须与园区定位相符且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
(3)入驻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须与租赁园区物业的地址一致;
(4)入驻企业在园区内正常经营。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上年度已付房租发票及银行流水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专业产业园区的相关备案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8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入驻华强北商城跨境电商产业园的企业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入驻园区业主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入驻园区受托管理方营业执照及委托书(如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已按照原《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申请园区企业房租支持,且连续申请未超过原政策规定年限的结转项目,仍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支持标准执行。
(七)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福田区认定且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2、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商贸企业;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农业企业;
4、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外贸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5、上年度1月1日后获认定或仍在认定有效期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符合第4项申请条件的企业提供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文件 |
打印(盖章) |
|
6 |
符合第5项申请条件的企业提供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须银行出具并盖章) |
|
10 |
实际支付利息的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市区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打印(盖章) |
|
12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八)特殊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品牌引进支持项目、商业增长支持项目、开设商业综合体支持项目、开设特色商业街区支持项目、大型展览支持项目、国际认证支持项目、重点经贸活动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二)年度增长支持项目与电商销售增长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支持项目与品质消费商圈提升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三)商业增长支持项目、开设商业综合体支持项目、大型展览支持项目、国际认证支持项目、“重点经贸活动支持”中第一条“承办单位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四)贷款贴息支持项目涉及企业所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税额可计入该企业综合贡献。
(五)本政策各支持项目,除特别说明需纳入福田区统计,其余均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六)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需经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材料详
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备案指南》。
(六)住宿业的主管部门为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住宿业相关支持项目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解释、受理。
原文链接: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6072614364491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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