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1024福田新支术持第机属第获六精值者合指亿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合伙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受统计关系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制企业除外)、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专业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重点支持属于法律服务、财税服务、评估服务、会展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测绘规划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领域的重点行业(机构)或社会组织。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
1 | 经营增长奖 | 根据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上年度的综合贡献同比增长额比例给予支持。 | 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
| |
2 | 人才培训支持 | 由辖区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举办或社会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经备案,给予支持。 | 按培训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 经备案同意 | |
3 |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支持。 | 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 | 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
4 |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区政府物业除外),给予支持。 | 按照实际租金价的20%,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 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
5 | 认定支持 | 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对首次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给予支持。 | 最高支持30万元。 |
|
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收入排名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支持。 | 最高支持30万元。 |
| ||
6 | 贷款贴息 |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的,给予贴息支持。 |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
| |
7 | 重大项目支持 |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 | 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福田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
|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经营增长奖
项目说明:根据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上年度的综合贡献同比增长额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行业提交执业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两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二)人才培训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由辖区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举办或社会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经备案,按培训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福田区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举办的或社会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
(2)经备案同意;
(3)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后的培训项目;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项目实际费用,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及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开展专业培训或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情况介绍(含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主要内容、培训成效、实际参加企业和人员等)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行业提交执业许可证)或协会证照(含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备案文件 | 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三)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上年度在福田区新购置的办公用房;
(3)属于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行业提交执业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 原件(盖章) | |
6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支持用房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已按照原产业资金政策规定申请购置办公用房支持,且连续申请未超过原政策规定年限的结转项目,仍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支持标准执行。
*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四)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区政府物业除外),按照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租金价的20%给予租赁支持,每年最高2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
(1)福田区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2)在福田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
(3)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办公用房必须是福田区的非政府物业;
(5)属于自用办公用房,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申请办公用房地址。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行业提交执业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请用房的租赁费用发票及付款的银行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三年度(2016-2018)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五)认定支持
1.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首次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福田区的律师事务所;
2.首次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事务所。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行业提交执业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优秀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2.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收入排名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福田区的会计师事务;
(2)上年度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深圳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排名前20名。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 原件(盖章) | |
3 | 排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行业提交执业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六)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行业提交执业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银行出具并盖章) | |
9 | 实际支付利息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实际发生利息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市区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原件(盖章) | |
11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七)重大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福田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本措施“人才培训支持”项目不受综合贡献限制。
(三)本措施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项目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
(四)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需经备案同意的,申请具体流程及材料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项目备案指南》。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918333-2636
原文链接: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4061714433191531
需求留言
公司名:
联系人:
手机号:
选择需求
推荐项目
- 专业服务业-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专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专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专业服务业-经营增长奖
- 专业服务业-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专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支持
- 专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专业服务业-经营增长奖
- 专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支持
- 专业服务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专业服务业-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专业服务业-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专业服务业-人才培训支持
- 专业服务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专业服务业-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专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专业服务业-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专业服务业-人才培训支持
- 专业服务业-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专业服务业-经营增长奖
- 专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专业服务业-人才培训支持
- 专业服务业-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专业服务业-人才培训支持
- 专业服务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专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支持
- 专业服务业-人才培训支持
- 专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支持
- 专业服务业-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 专业服务业-经营增长奖
- 专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支持
- 专业服务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专业服务业-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专业服务业-经营增长奖
- 专业服务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