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1024福田新支术供应链委第获六精值者合指亿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征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规模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供应链产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1 |
供应链总部基地 |
利用政府持有物业建设供应链总部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供应链管理企业。 |
根据其综合贡献,按市场评估价的50%-90%为基准予以租赁,优惠租赁期5年,期间不得转租。 |
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研究审定。 |
对供应链上市企业和总部企业。 |
可采取“先租后售”方式,在5年租赁期满后,根据其综合贡献将其所租政府办公用房以优惠价格予以配售。 |
|||
2 |
供应链经营 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 |
根据其上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3 |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 |
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年。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
4 |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区政府物业除外) |
按照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租金的20%给予租赁支持,每年最高2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
5
|
自用仓库购置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内新购置仓库用房作为自用仓库的。 |
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所购仓库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
6 |
自用仓库租赁 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深圳市内租赁自用仓库用房的。 |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租赁支持,最高50万元/年。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
7 |
自用仓库自建 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深圳市内自建自用仓库用房的,仓库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 |
依条件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
|
8 |
专项活动支持 |
支持供应链行业相关协会组织举办供应链行业专项活动,活动备案并经专项审计后。 |
可对承办机构实际发生的场租、设备租赁、宣传推介、人员差旅、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
前置 备案 |
9 |
信息化支持 |
对供应链管理企业改善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
10 |
贷款贴息支持 |
对上年度规模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 |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
|
11 |
特殊项目支持 |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 |
|
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研究审定。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供应链总部基地
项目说明:
1、利用政府持有物业建设供应链总部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根据其综合贡献,按市场评估价的50%-90%为基准予以租赁,优惠租赁期5年,期间不得转租。
2、对供应链上市企业和总部企业,可采取“先租后售”方式,在5年租赁期满后,根据其综合贡献将其所租政府办公用房以优惠价格予以配售。
3、具体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研究审定。
(二)供应链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根据供应链管理企业上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200万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文件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工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三)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年。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20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文件 |
打印(盖章) |
|
6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支持用房的产权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
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支持用房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工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四)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区政府物业除外),按照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租金的20%给予租赁支持,每年最高2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4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文件 |
打印(盖章) |
|
6 |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用房的租赁费用发票及付款的银行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工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五)自用仓库购置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内新购置仓库用房作为自用仓库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所购仓库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4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文件 |
打印(盖章) |
|
6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支持仓库的产权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支持仓库的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工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六)自用仓库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深圳市内租赁自用仓库用房的,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租赁支持,最高50万元/年。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4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2、仅限于支持一个仓库申请。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文件 |
打印(盖章) |
|
6 |
申请支持仓库的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支持仓库实际租赁费用凭证(发票、付款的银行凭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工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七)自用仓库自建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深圳市内自建自用仓库用房的,仓库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依条件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4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2、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文件 |
打印(盖章) |
|
6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支持仓库的产权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7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8 |
仓库建设改造投入情况介绍(包括投入建设内容、时间、金额等) |
打印(盖章) |
|
9 |
福田区工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八)专项活动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支持供应链行业相关协会组织举办供应链行业专项活动,活动备案并经专项审计后,可对承办机构实际发生的场租、设备租赁、宣传推介、人员差旅、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福田区供应链行业协会;
2、活动经备案同意;
3、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的活动;
4、活动须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项目实际费用,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场租、设备租赁、宣传推介、人员差旅、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承办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承办协会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4 |
相关备案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5 |
供应链行业专项活动总结报告(包括相关新闻报道、照片等) |
打印(盖章) |
|
6 |
活动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7 |
福田区工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九)信息化支持
项目说明:对供应链管理企业改善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4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2、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已获市、区支持的信息化项目不予重复申请;
5、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硬件、软件、系统集成投资的金额、具体数量、购置时间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文件 |
打印(盖章) |
|
6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7 |
信息化项目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工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十)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规模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4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文件 |
打印(盖章) |
|
6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银行出具并盖章) |
|
9 |
实际支付利息的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市区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打印(盖章) |
|
11 |
福田区工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十一)特殊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研究审定。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各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自用仓库购置支持、自用仓库自建支持项目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项目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自用仓库购置支持、租赁支持、自建支持项目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租赁办公用房支持、自用仓库租赁支持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
(二)企业办公用房项目已获得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措施不再重复支持。
(三)同一项目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措施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需经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材料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项目备案指南》。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918333-2069、2005
原文链接: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406171242249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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