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1024福田新支术单等须心第获六精值者合指亿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和其他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机构)等。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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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经营支持 |
工业百强支持 |
对纳入福田统计,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支持。 |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
2 |
工业经营支持 |
对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支持。 |
按增长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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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新入库支持 |
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支持。 |
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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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军民融合支持 |
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给予支持。 |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
5 |
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根据其签订的生产研发项目合作协议给予支持,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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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用房支持 |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给予支持。 |
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给予支持,分三年支付,每年度最高支持500万元。 |
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7 |
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上年度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给予支持。 |
按其工业产值贡献给予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支持。 |
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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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区政府物业除外)的,给予支持。 |
按每年租金实际租赁价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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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量提升支持 |
工业投资支持 |
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投资统计,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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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术改造支持 |
鼓励辖区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对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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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化支持 |
信息化支持 |
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制造业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主要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及工业上云等信息化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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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两化融合”支持 |
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发展,对上年度1月1日后已完工的“两化融合”项目,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给予支持。 |
按市级财政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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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园区支持 |
产业园建设支持 |
在辖区内建设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和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经备案,给予支持。 |
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前置备案 |
14 |
园区综合贡献奖励 |
对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进行一次统计核定,综合贡献较大的,按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支持。 |
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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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平台支持 |
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备案,给予支持。 |
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
前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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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G通信采购支持 |
对采购本辖区内非关联企业5G通信领域产品的,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的本辖区内企业,给予支持。 |
按当年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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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5G通信产品推广支持 |
对于辖区内企业销售自主设计研发的、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5G通信领域相关产品,单款产品销售额累计超过500万的,给予支持。 |
按当年销售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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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贷款贴息支持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和5G通信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的,给予支持。 |
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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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特殊项目支持 |
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支持、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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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工业经营支持
1.工业百强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统计,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获评“深圳市工业百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提供市级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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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工业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贡献,按增长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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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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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上两年度经营数据报表(下载专区下载)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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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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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请当年统计工业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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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二)军民融合支持
1.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获得相关军工资质认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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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证明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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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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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根据其签订的生产研发项目合作协议给予支持,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三)用房支持
1.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给予支持,分三年支付,每年度最高支持5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不低于300万元;
(3)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的办公用房,新购置时间以房产证时间为准;
(4)属于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和购置办公用房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经发展商确认,表明申请资助房屋尺寸和面积的示意图 |
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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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照原产业资金政策规定申请购置办公用房支持,且连续申请未超过原政策规定年限的结转项目,仍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支持标准执行。
*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2.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上年度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可按其工业产值贡献给予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和5G通信企业;
(2)租赁的厂房属于自用并开展生产制造;
(3)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不低于200万元;
(4)年度实际租金经专项审计;
(5)工业厂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和厂房租赁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7 |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申请厂房的租赁费用发票及付款的银行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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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福田区工业厂房必须提供租赁凭证。
3.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区政府物业除外)的,可按每年租金实际租赁价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和5G通信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不低于200万元;
(3)年度实际租金经专项审计;
(4)申请用房须是福田区非政府物业;
(5)属于自用办公用房,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申请办公用房地址;
(6)办公用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和办公用房租赁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申请用房的租赁费用发票及付款的银行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四)质量提升支持
1.工业投资支持
项目说明: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投资统计,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
(2)投资项目已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投资统计;
(3)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不低于100万元;
(4)项目经过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项目有关费用发票 |
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技术改造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辖区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对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已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须是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
(4)项目经过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项目有关费用发票 |
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五)信息化支持
1.信息化支持
项目说明: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制造业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主要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及工业上云等信息化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信息化项目;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不低于100万元;
(3)支持类别:
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支持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鼓励企业生产环节集成系统应用,鼓励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
研发及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建立面向产品研发的数字化集成环境,实现产品设计数据、技术状态、工程变更及研制过程的集成管理和状态控制,提高产品的研制创新能力;
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支持企业运用综合性信息化系统提高企业运营决策、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如:SAP、ERP、工业上云、工业互联网等);
(4)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投资的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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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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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发票复印件)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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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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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化融合”支持
项目说明: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发展,对上年度1月1日后已完工的“两化融合”项目,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级财政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辖区企业上年度1月1日后已完工的“两化融合”项目;
(2)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认证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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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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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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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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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级财政支持的证明文件、银行转账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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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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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园区支持
1.产业园建设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在辖区内建设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和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经备案,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属于福田区政府支持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和军民融合产业园;
(2)项目经备案;
(3)园区内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和军民融合企业所占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4)园区区域界线明确,产权清晰,管理运营成熟;
(5)项目投资情况经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及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票据;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
2 |
园区和园区内制造业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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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园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园区运营机构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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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备案批复文件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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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园区综合贡献奖励
项目说明:对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进行一次统计核定,综合贡献较大的,按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500万元。
申请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机构)须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
(2)属于区政府支持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3)园区内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所占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4)园区区域界线明确,产权清晰,管理运营成熟;
(5)上年度园区内企业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6)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园区所有企业税收总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数量及所占面积,同时附项目详细明细表及园区所有企业纳税证明;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园区情况和园区内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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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园区内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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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园区出具的申报企业行业类别及在园证明文件 |
原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七)公共平台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备案,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申请条件:
(1)属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
(2)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3)项目经备案;
(4)项目已建成并经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及相关证明票据;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7 |
备案批复文件 |
原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八)5G通信采购支持
项目说明:对采购本辖区内非关联企业5G通信领域产品的,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的本辖区内企业,按当年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辖区内5G通信企业在福田辖区内采购非关联企业5G通信领域产品,年采购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采购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有关采购费用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九)5G通信产品推广支持
项目说明:对于辖区内企业销售自主设计研发的、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5G通信领域相关产品,单款产品销售额累计超过500万的,按当年销售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辖区内5G通信企业销售5G通信领域相关产品,单款产品销售额累计不低于500万元;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不低于100万元;
(3)销售产品属于自主设计研发的、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5G通信领域相关的。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销售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有关销售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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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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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和5G通信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和5G通信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不低于100万元;
(3)贷款银行属于深圳市任一银行。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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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本金及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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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十一)特殊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支持、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十二)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政策中工业投资支持、技术改造支持、5G项目支持不受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及年度支持总额限制;享受本政策园区综合贡献奖励的运营机构,不得再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相关综合贡献奖励;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项目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需经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材料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备案指南》。
(二)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军民融合企业的主管部门为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军民融合相关支持项目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解释、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军民融合支持项目:区科创局 82913609
工业和5G支持项目:区工信局 82918333-2636
原文链接: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41121171308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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