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新】福田英光荟单等须心第人营目列罪光资改者合指亿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4.4.1条。
2.政策内容
对在辖区注册,上年度产值在3亿元以上且实现10%以上的正增长的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械、材料等规上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最高8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同一企业每年限报1人。
奖励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3.申请条件
3.1.申请企业须是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3.2.申请企业属于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械、材料等规上先进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在福田区工业产值达30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10%以上正增长。
3.3.同一企业每年限报一次,并不得同时申请“福田英才荟”的经营管理类人才支持项目,其中包括: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网络营销人才奖励、高新企业人才奖励、商协会人才奖励等。
3.4.被奖励对象须为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
4.支持事项
4.1.资金奖励
序号 |
上年度工业产值(亿元) |
上年度产值增速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3(含)-10 |
10%(含)-20% |
20 |
20%(含)-30% |
30 |
||
30%(含)-50% |
40 |
||
50%(含)以上 |
50 |
||
2 |
10(含)-30 |
10%(含)-20% |
30 |
20%(含)-30% |
40 |
||
30%(含)-50% |
50 |
||
50%(含)以上 |
60 |
||
3 |
30(含)-50 |
10%(含)-20% |
40 |
20%(含)-30% |
50 |
||
30%(含)-50% |
60 |
||
50%(含)以上 |
70 |
||
4 |
50(含)以上 |
10%(含)-20% |
50 |
20%(含)-30% |
60 |
||
30%(含)-50% |
70 |
||
50%(含)以上 |
80 |
4.2.认定福田英才
根据奖励对象的意愿,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将符合条件的奖励人员认定为福田英才,由企业自行推荐,具体认定标准详见政策内容。
5.申请材料
5.1.先进制造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英才荟先进制造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申请表(附件1) |
原件(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近三年,福田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 |
原件(盖章) |
|
4 |
企业上年度产值增长数据的证明材料 |
原件(盖章) |
|
5 |
申请对象的身份证,如申请对象为港澳台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一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需295*413像素,用于制作英才证) |
原件 |
|
7 |
企业推荐奖励对象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手抄开户行、银行账号) |
复印件(盖章) |
|
8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
9 |
受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5.2.福田英才认定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港澳台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人员一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需295*413像素) |
原件 |
|
3 |
福田英才信息收集表(附件2) |
复印件(盖章) |
6.申请程序
6.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审核并受理。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4.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6.5.拨款、送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6.6.认定福田英才。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6.7.办结。申请人材料留存于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存档。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7.2.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他说明
8.1.本指南政策项目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8.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本指南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业务咨询电话:82918333-2615。
8.4.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附件:
原文链接:
http://www.szft.gov.cn/bmxx_qt/qwzzb/ych/rccx/content/post_925717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