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1024并福田新支术册第上网获六精值者合指亿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完成辅导备案、完成上市辅导、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上市服务机构,经区政府同意开展上市相关专题活动的主办方。支持范围如下:
(一)完成辅导备案、完成上市辅导、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上市后备企业。
(二)协助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上市服务机构。
(三)2019年1月1日后,经区政府同意,开展促进企业上市相关专题活动的金融类、企业上市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主办方。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
1 |
境内上市支持 |
辅导备案支持 |
2018年1月1日后,对在有关监管机构辅导备案的企业。 |
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
|
2 |
完成上市辅导支持 |
2018年1月1日后,对上市申请材料获有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 |
给予15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
|
|
3 |
境内上市支持 |
2018年1月1日后,对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
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
|
|
4 |
境外上市支持 |
2018年1月1日后,对福田区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NSCM和柜台交易)的。 |
给予15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
|
|
5 |
上市后备企业支持 |
2018年1月1后,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清科年度排名或投中年度排名前20名)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
|
|
6 |
上市服务机构支持 |
2018年1月1日后,鼓励辖区中介机构为辖区企业提供上市专项服务,对协助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上市服务机构。 |
给予每机构每项目最高50万元的服务费用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
|
|
7 |
购房支持 |
2018年1月1日后,对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获得支持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
按实际购房价格最高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
|
|
8 |
上市企业年费支持 |
2018年1月1日后,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
给予上市公司年费支持 |
|
|
9 |
专题活动支持 |
2019年1月1日后,经区政府同意,开展促进企业上市相关专题活动的主办方,经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 |
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境内上市支持
1、辅导备案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对在有关监管机构辅导备案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在监管机构完成辅导备案的相关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券商或证监局官网公示等) |
复印件(盖章) |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辅导备案完成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可申请。
2、完成上市辅导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对上市申请材料获有关监管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15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证监会出具的上市申请材料受理行政决定书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科创板企业上市受理佐证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5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上市辅导完成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可申请。
3、境内上市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对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书》、科创板上市佐证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5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境内上市完成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可申请。
(二)境外上市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对福田区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NSCM和柜台交易)的。
2、支持额度:给予15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福田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境外上市证明材料 |
盖章 |
|
5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申请企业境外上市完成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可申请。
(三)上市后备企业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后,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清科年度排名或投中年度排名前20名)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支持额度: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投资协议》及进账银行流水 |
复印件(盖章) |
|
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注册资本变更信息)》 |
官网打印(盖章) |
|
6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
注:1、知名投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2、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投资完成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可申请。
(四)上市服务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鼓励辖区中介机构为辖区企业提供上市专项服务,对协助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上市服务机构。
2、支持额度:给予每机构每项目最高50万元的服务费用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①完成服务企业境内上市的,提交《上市通知书》; ②完成服务企业境外上市的,提交境外上市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4 |
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发票、银行流水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注:此项目需在拟上市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挂牌后方能申请。
(五)购房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对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获得支持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2、支持额度:按实际购房价格最高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根据上市的交易所选择提交如下材料: ①境内上市的,提交《上市通知书》; ②境外上市的,提交“境外上市证明材料”; ③完成上市辅导的,提交受理行政决定书 |
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请资助房屋信息汇总表(内容包括:楼层房号;不动产登记证建筑面积(m2)、不动产登记证购房总价(元),不动产登记证购房日期;买卖合同编号;购房发票编号(№);购房发票金额(元)等) |
打印(盖章)(系统上传盖章版和EXCEL版) |
|
7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9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注:1、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购置办公用房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可申请。
2、按照原上市公司购房支持政策继续享受购房支持的结转项目,可不提供第3、7项。
(六)上市企业年费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上市公司年费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上市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取年费的佐证材料: ①《证券上市协议》(如有) ②上年度年费发票、银行流水等 |
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
(七)专题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2019年1月1日后,经区政府同意,开展促进企业上市相关专题活动的主办方,经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
2、支持额度: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区金融工作局出具的事前备案文件 |
原件 |
|
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题活动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5 |
活动报告(包括主办方单位简介、活动主题和背景、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议程、内容、拟邀请对象人员名单、活动具体安排和分工、经费预算和结算总表、对福田企业上市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备:开展促进企业上市相关专题活动的主办方方可申请。工商注册地址在福田区外的,且在福田辖区内举办相关专题活动的主办方,可按照上述标准予以支持。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本政策支持项目均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需经政府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企业上市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指南》。
(二)区金融工作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区金融工作局:82918333-0736。
原文链接: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6072614415191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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