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产业政策大数据平台
深圳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申报指南>【福田新】1010并积学网福田新支术册第债券“直民车”二须若干部型者合指亿

【福田新】1010并积学网福田新支术册第债券“直民车”二须若干部型者合指亿

事后资助 2020-07-06 1922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若干措施》。

二、支持对象

申请本措施支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发债企业的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

(二)通过“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

(三)发债企业承诺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深圳市内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发债项目在福田区内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发债项目在深圳市其他区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单笔债券每年贴息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支持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申请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4

国家发改委核准批文

复印件(盖章)

5

债券利息支付相关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二)发行支持

项目说明: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按主承销费用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按主承销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笔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申请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4

国家发改委核准批文

复印件(盖章)

5

主承销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限制及除外情形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二)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

(三)企业债券发行人出现违反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债券违约等情形,区政府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追回支持资金。

(四)同一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已获得市相关政策支持,不得同时享受区同类政策。

(五)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陆“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网址: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备注: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

六、补充说明

(一)申请条件中涉及企业纳入福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以及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或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福田区统计局予以提供,无需企业自行提供。

(二)福田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若干措施》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三)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统计关系不搬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的书面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否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请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五)福田区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六)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82917655

福田区统计局:82917683

福田保税区:0755-82918333-2429(备用号码:82927859)

原文链接: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00706311596277560127488

默认头像
0条评论

需求留言

公司名:

联系人:

手机号:

选择需求

政策图谱

政策详情对比

    对比

    部门政策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