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新】福田新码融设作院关于大开征求《香蜜贸码融张圳标经资互选办运(修乡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图民才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公开征求《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及专业性,深入挖掘优质金融科技创新案例,区金融局拟对《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现将《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讨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6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金融工作局金融科技科。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政府大楼7楼716室;电话:82918333-076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rgzj@szft.gov.cn。
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修订说明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在福田区快速落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高地,根据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发展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香蜜湖奖”)评选工作由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区金融局”)统筹负责,区金融局与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组建评选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香蜜湖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香蜜湖奖设置项目奖、特色项目奖和新锐企业奖,具体如下:
(一)项目奖:卓越项目奖1名,奖金100万元;杰出项目奖2名,奖金各50万元;优秀项目奖10名,奖金各20万元。
(二)特色项目奖4名,奖金各20万元。
(三)新锐企业奖6名,奖金各20万元。
以上各类奖项评选可缺额,不得超额。
第三章 申报主体及条件
第四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涉及金融科技业务的相关单位均可申报香蜜湖奖。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就申报主体、项目权属、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存在上述争议的,其申报不予受理。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在福田的区外单位与福田区内单位合作并率先在福田区应用的项目,且区内合作单位在项目权益归属上排名第一或第二的,可由区内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申报项目奖、特色项目奖。
区外单位可单独申报新锐企业奖。
第五条 申报项目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创造了新的模式、业务、流程或产品,对现有金融业务带来显著的效率提高、成本降低、价值提升等作用。
(二)项目原则上应为近3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已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或投入实际应用1年以上。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向市场推出或投入实际应用的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至6个月以上。
(三)项目满足监管合规要求,有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且在权属和合法性方面不存在争议。
(四)申报主体近2年内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
第六条 申报特色项目奖除满足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应用新技术解决绿色金融痛点,在绿色金融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二)应用新技术解决社会影响力金融痛点,在社会影响力金融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三)应用新技术解决国内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跨境金融痛点,在推进金融产品互认、人民币国际化及跨境金融监管方面有重要突破。
第七条 申报新锐企业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金融科技企业,拥有3家及以上代表性金融机构用户,且来自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二)申报主体近两年在技术上实现重要创新、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体现高成长性。
(三)有关经济指标应符合以下三类之一: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以上,研发投入达到年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以上,研发投入达到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50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以上,研发投入达到年营业收入的15%以上。
(四)对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条、构建福田金融科技生态有重要作用。
(五)申报主体近2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
第八条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同一单位申报的奖项不超过2个。申报特色项目奖的项目不受上述数量限制。已获项目奖、特色项目奖的,三年内不得以获奖项目重复申报;已获新锐企业奖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锐企业奖。
第九条 同一项目(单位)已获市级及以上相关奖项的,不再重复申报本办法各类奖项。
第四章 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十条 香蜜湖奖评选活动分为申报、资料审查、初审、终审四个环节。评选工作组负责受理申报及资料审查,初审专家组负责初审,评审委员会负责终审。
初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人选由区金融局报区产业资金联审会金融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的构成。评审委员会由9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8名。评选工作组负责推荐1名主任、2名来自学研界或金融监管部门的委员人选。其余6名委员由主任人选推荐,并担任初审专家组组长。
第十二条 初审专家组的构成。
(一)初审专家组设立银行组、证券组、保险组、基金组、特色项目组、新锐企业组等共6个小组。
1.银行组:针对应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组织评审。
2.证券组:针对应用于证券业金融机构的项目组织评审。
3.保险组:针对应用于保险业金融机构的项目组织评审。
4.基金组:针对应用于基金业金融机构的项目组织评审。
5.特色项目组:针对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跨境金融,以及应用于除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行业外的其他金融领域的项目组织评审。
6.新锐企业组:针对申报新锐企业奖的金融科技企业组织评审。
(二)初审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4名。
各初审专家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推荐。初审专家组组员由各初审专家组组长负责组建,包括但不限于福田区金融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业内单位(包括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和涉及金融科技的其他相关单位)代表、学术界代表等。新锐企业组评审专家应包括创投机构代表。
第十三条 申报环节。香蜜湖奖评选活动由区金融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的下设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的,应提供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对其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资料审查环节。评选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补充或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 初审环节。初审采取分组、公开评审的形式,各初审专家组应组织业界代表参与评议和监督。资料审查合格的奖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初审专家组专家和业界代表进行开放式讨论。各初审专家组专家根据评审标准打分,根据总得分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选出项目(单位)进入终审。若单个奖项申报数少于3:1的比例,则该奖项的申报项目(单位)直接进入终审。
评审标准由区金融局报区产业资金联审会金融分项资金审批
专责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第十六条 终审环节。入围终审的奖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评审标准打分,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分即为项目(单位)的最终得分。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提出奖励建议方案,由区金融局报区产业资金联审会金融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第十七条 初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和表决权,与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回避参与相应的评审环节。
第十八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初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其技术成果,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章 公示及异议处理
第十九条 香蜜湖奖评审结果由区金融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香蜜湖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金融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是指对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申报资料或者对企业的服务对象、经济指标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提出的异议;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序或对企业诚信相关行为提出的异议。
第二十一条 区金融局受理异议后,应对异议进行调查。存在实质性异议且调查属实的拟奖对象,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主观恶意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存在非实质性异议且调查属实的拟奖项目,经申报单位消除异议后,不影响获奖;不能消除异议的,由区金融局提请区产业资金联审会金融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香蜜湖奖获奖者由福田区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证书不构成确定项目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获得新锐企业奖的区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不予奖金奖励。
第二十三条 奖金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发放程序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办理。辖区外单位与辖区内单位联合申报的,奖金统一拨付到申报主体(福田辖区内单位)账户,奖金分配由联合申报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奖金可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或为单位获得相关荣誉作出主要贡献的重要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涉及数字的“以内”、“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10日之后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2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营造浓厚的金融科技创新氛围、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快速落地,同时规范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香蜜湖奖”)的评选活动,区金融局于2019年印发《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截至目前,区金融局已连续成功开展了两届香蜜湖奖评选工作,累计176个创新项目申报,39个项目(单位)获奖,涵盖大中型金融机构、发展成熟的科技企业以及初创型、成长型企业,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分布式技术等系列前沿技术。香蜜湖奖评选活动自启动以来深受行业好评,“香蜜湖”新金融品牌效应显现,充分彰显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成就,汇聚金融创新力量,助力打造金融科技创新发展高地。
随着香蜜湖奖影响力的日益扩大,为更加适应评选工作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评选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及专业性,深入挖掘优质金融科技创新案例,区金融局于2021年2月启动香蜜湖奖评选办法的修订工作。经前期深入调研、系统梳理两届香蜜湖奖评选工作经验,并多次征求企业代表、创投机构代表、业内专家等多方意见,完善形成《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香蜜湖奖办法修订版》)。
二、修订思路
(一)扩大影响范围
除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的相关单位,《香蜜湖奖办法修订版》明确辖区外单位可申报香蜜湖奖“新锐企业奖”,旨在进一步扩大香蜜湖奖的行业影响力,并以香蜜湖奖评选活动作为福田区又一对外展示窗口,吸引更多优质金融科技企业(机构)集聚福田。
(二)提高技术创新要求
实现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是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引擎。作为技术创新、基础研究、新技术应用的主体,金融科技新锐企业对于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条、优化金融科技生态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香蜜湖奖办法修订版》在新锐企业奖的申报条件中提高了对研发投入占比的要求,明确推动金融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导向,鼓励新锐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赋能金融提质增效,引领金融科技行业发展。
(三)优化评选程序
为进一步增强香蜜湖奖评选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及专业性,《香蜜湖奖办法修订版》进一步优化评选程序,将原(公众和业内)投票环节调整为(初审专家组)初审环节,整体评选程序由原申报、初审、(公众和业内)投票、专家评审环节调整为申报、资料审查、(初审专家组)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终审环节。其中,(初审专家组)初审环节采用行业分组、公开评审的方式,共设立银行组、证券组等6个组,精准匹配评审专家的专业领域与申报项目(单位)的行业属性;同时,初审专家组将组织业界代表参与公开评议和监督,具备透明、交互、开放的特点,项目参评方、评审专家能够深度参与,有助于参评项目(单位)进行充分展示和讨论,并促进行业交流。
三、主要内容
《香蜜湖奖办法修订版》由总则、奖项设置、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及评选程序、公示及异议处理、表彰奖励、附则等共七章二十五条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阐述香蜜湖奖评选办法的制定背景及目的、评选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奖项设置。明确香蜜湖奖设置奖项(包括项目奖、特色项目奖、新锐企业奖)以及各奖项设置的名额和奖励金额。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明确香蜜湖奖各奖项申报条件和范围,其中辖区外单位可单独申报新锐企业奖。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明确香蜜湖奖的评选程序、初审专家组及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评审原则等内容。评选活动分为申报、资料审查、初审、终审四个环节,评选工作组负责受理申报及资料审查,初审专家组负责初审,评审委员会负责终审。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明确拟奖项目的公示与异议处理程序。
(六)表彰奖励。明确获奖对象的表彰和奖励方式,其中获得新锐企业奖的区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不予奖金奖励。
(七)附则。明确香蜜湖奖评选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期限。
原文链接:
http://www.szft.gov.cn/bmxx/qjrgzj/tzgg/content/post_9024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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