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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包括市对区工业产值分成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5G企业(机构)、其他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等。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1 |
落户支持 |
对新落户福田区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根据其在福田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给予奖励支持。 |
增加值达到1000万(含)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增加值每增加5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0万元。 |
|
2 |
工业经营支持 |
对纳入福田区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本年度季度工业产值增幅给予支持。 |
按照本年度单季度工业产值增幅,给予每季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
|
3 |
新入库支持 |
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支持。 |
根据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
|
4 |
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
对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上年度租赁自用厂房并开展生产制造的,给予支持。 |
按照其工业产值贡献给予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当年申请租赁工业厂房支持的资格 |
5 |
工业投资支持 |
对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且纳入上年度福田区工业投资统计,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
6 |
技术改造支持 |
对纳入上年度福田区工业技术改造统计的技改项目,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
7 |
贷款贴息 |
对纳入福田区统计且本年度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
可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
|
8 |
5G应用推广支持 |
对5G企业(机构)举办的5G赛事、应用及推广等活动,给予支持。 |
按照活动实际费用的最高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
|
9 |
重点项目支持 |
对获批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落户福田区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根据其在福田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给予奖励支持,增加值达到1000万(含)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增加值每增加5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0万元。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落户福田区的高端制造业企业总部;
2.企业上年度工业增加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本年度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
3.企业增加值数据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二)工业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本年度单季度工业产值增幅,给予每季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本年度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不低于于100万元;
3.企业每年可申请四次,以2020年单季度的工业产值数为准(由区统计局出具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注:申请时效以产业资金申请系统的申报时间为准,若企业未在申请时段内申报,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三)新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工业统计的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度统计工业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3.申请当年属于福田区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在库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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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上年度租赁自用厂房并开展生产制造的,按照其工业产值贡献给予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当年申请租赁工业厂房支持的资格。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租赁的深圳市内厂房且属于自用并开展生产制造;
3.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不低于200万元;
4.年度实际租金经专项审计;
5.工业厂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当年申请租赁工业厂房支持的资格。
注:非福田区工业厂房必须提供租赁凭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和厂房租赁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6 |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非福田区工业厂房必须提供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厂房的租赁费用发票及付款的银行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五)工业投资支持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且纳入上年度福田区工业投资统计,专项审计后,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
2.投资项目已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投资统计;
3.项目经过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4.城市更新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6 |
项目有关费用发票 |
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六)技术改造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上年度福田区工业技术改造统计的技改项目,经专项审计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已纳入上年度福田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项目经过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6 |
项目有关费用发票 |
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七)贷款贴息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统计且本年度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本年度企业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
3.上年度综合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银行出具并盖章) |
|
7 |
实际发生利息的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原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八)5G应用推广支持 (事前审批)
项目说明:对5G企业(机构)举办的5G赛事、应用及推广等活动,经事前审批,按照活动实际费用的最高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属于5G企业(机构)举办的5G赛事、应用及推广等活动;
2.项目经事前审批同意;
3.项目经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申请项目实际支出金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及活动相关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活动有关费用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九)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批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十)限制和除外情形
1.本政策中“落户支持”、“工业经营支持”、“5G应用推广支持”可不受上年度纳税总额及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2.本政策中“5G应用推广支持”可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3.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4.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755-82918333-2429(备用号码:82927859)。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若干政策》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2918333-2615、2636
原文链接: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0061230276390047687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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