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新】1017并积学网福田新支术总端机属第获六精值者合指亿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端服务企业(机构)。合伙制企业不受经营所在地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本措施支持的高端服务业包括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专业化的居民服务业等。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
政策文本: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注: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政策文本: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对象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申请指南》第四条第八项提交申请。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
政策文本: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总部用地支持
政策文本: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第五条 企业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
政策文本: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融资风险补偿
政策文本: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第六条 产业人才支持
政策文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注: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七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政策文本: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注: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八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政策文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赁。
注: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申请指南》。法律服务业企业及机构的租金支持向区司法局申请,依《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二)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
1.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认定
政策文本: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积极引进和集聚高端服务企业(机构),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纳入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认定范围的办公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含)以上;
(2)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的企业(机构)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向入驻企业(机构)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
(3)为入驻企业(机构)提供租金优惠(租金不得高于市场评估价的90%,且不高于实际有效租金)和配套服务方案;
(4)承诺认定后一年内入驻楼宇(园区)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办公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达到60%(含)以上。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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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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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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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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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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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园区)及运营主体情况介绍(包括:1.楼宇的情况:包括可合作的面积、公共空间情况、楼宇基本信息及特色、楼宇经济指标等;2.运营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介绍中附楼宇(园区)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名单(需列明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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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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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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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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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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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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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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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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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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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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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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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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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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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1.承诺认定后一年内入驻楼宇(园区)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办公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达到60%(含)以上。2.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3.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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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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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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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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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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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线下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按照申请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报送至福田区商务局,递交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26楼2609,联系方式:82918333-2632、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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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政策文本: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授予高端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称号;
(2)认定后一年内入驻楼宇(园区)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办公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达到60%(含)以上。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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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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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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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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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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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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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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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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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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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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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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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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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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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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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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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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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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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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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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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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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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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2023年度缴纳租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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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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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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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1.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2.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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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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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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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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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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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营支持
政策文本: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认定后,依条件予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授予高端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称号;
(2)认定后三年内专业楼宇(园区)内入驻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租赁面积总和达到65%以上。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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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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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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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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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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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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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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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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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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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认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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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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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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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驻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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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原件
(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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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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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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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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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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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清单信息表(需列明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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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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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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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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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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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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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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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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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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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2023年度缴纳租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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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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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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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1.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2.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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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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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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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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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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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驻企业(机构)租金支持
政策文本:对入驻的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租金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入驻楼宇(园区)需获得高端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2)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纳入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统计、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实现同比正增长(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25亿元且实现同比正增长;
③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2023年营业收入需达到3亿元且实现同比正增长;
④纳入限额以上餐饮业统计、2023年营业收入需达到5000万元且实现同比正增长。
(3)申请单位须同时是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实际承租主体、租金实际支付主体,且须与出租方、所承租物业的产权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
1.同一企业(机构)在福田区内不得就多处位于非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办公用房分别申请租金支持,同一家企业(机构)享受租金支持不超过三年。
2.申请单位需承诺:(1)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同期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租金支持,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与出租方、所承租物业的产权人不存在关联关系。(3)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4)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3.按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进行支持,若支付租金与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二者取低。
4.实际支付租金投入仅包括自用办公用租金,且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租金以外费用。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租赁合同(需进行租赁备案,并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租金支付材料(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应当真实完整。因资料不完整而无法判断经济业务真实性的,支出事项不予以确认。
6.项目申报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抵扣,均予以剔除,均不计入投入或费用支出。
7.发票时间应当在企业申报前,期外的发票不予以确认。截至企业申报前,已签订合同或取得发票但未支付的费用支出,不予以确认。
8.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名称应当与相关销售合同载明的签订主体名称一致,发票载明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应与项目申报单位全称一致。
9.付款需通过银行支付;银行回单上的支付方和收款方应当与合同一致,如不一致,不予确认。
10.企业实际租金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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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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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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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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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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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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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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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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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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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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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需进行租赁备案,并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租金支付材料(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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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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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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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1.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同期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租金金支持。2.承诺与出租方、所承租物业的产权人不存在关联关系。3.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4.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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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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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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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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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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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物业租金支持
政策文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租赁福田区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一般不超过按企业(机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租金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统计且2023年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法律服务业企业及机构的租金支持向区司法局申请,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纳入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且2023年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3)会计师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2.租用的为社会产业空间,即国有企业、集体股份公司、其他市场主体或自然人持有的产业空间;
3.申请单位须同时是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实际承租主体、租金实际支付主体,且须与出租方、所承租物业的产权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仅可选择一处办公用房申请。
注:
1.同一企业(机构)租赁的物业位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可视为同一处办公用房。同一企业在福田区内不得就多处位于非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办公用房分别申请租金支持,同一家企业(机构)享受租金支持不超过三年。
2.企业2023年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租金投入仅包括自用办公用租金,且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租金以外费用。
3.按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进行支持,若支付租金与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二者取低。
4.申请单位需承诺:(1)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同期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租金支持,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与出租方、所承租物业的产权人不存在关联关系。(3)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4)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租赁合同(需进行租赁备案,并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租金支付材料(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应当真实完整。因资料不完整而无法判断经济业务真实性的,支出事项不予以确认。
6.项目申报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抵扣,均予以剔除,均不计入投入或费用支出。
7.发票时间应当在企业申报前,期外的发票不予以确认。截至企业申报前,已签订合同或取得发票但未支付的费用支出,不予以确认。
8.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名称应当与相关销售合同载明的签定主体名称一致,发票载明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应与项目申报单位全称一致。
9.付款需通过银行支付;银行回单上的支付方和收款方应当与合同一致,如不一致,不予确认。
10.企业实际租金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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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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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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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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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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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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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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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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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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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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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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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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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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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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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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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需进行租赁备案,并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租金支付材料(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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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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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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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1.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同期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租金金支持。2.承诺与出租方、所承租物业的产权人不存在关联关系。3.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4.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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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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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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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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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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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企业成长支持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政策文本:加快推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累计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1.经营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统计且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按半年经营情况,每半年度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上半年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需纳入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4年1-5月营业收入不低于70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2024年1-5月营业收入不低于35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
下半年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需纳入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同比正增长;“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不低于75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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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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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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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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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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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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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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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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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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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5月或1-11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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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上半年项目提供1-5月材料,下半年项目提供1-11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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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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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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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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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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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1.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2.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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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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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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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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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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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2024年月报入库或2023年年报入库),且2024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经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2024年月报入库或2023年年报入库,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
②规模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
(2)企业属于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或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统计库在库企业。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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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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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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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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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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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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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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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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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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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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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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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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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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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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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1.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2.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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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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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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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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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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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展业务支持
政策文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海内外开设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发展情况,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需纳入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统计(法律服务业企业及机构的支持向区司法局申请,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企业旗下2023年度新设立的全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全年营收总额大于1000万元。
注:如涉及币种换算,原则按2023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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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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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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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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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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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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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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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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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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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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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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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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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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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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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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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实际办公佐证材料(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关证照、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自有物业房产证明、实际办公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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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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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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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1.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2.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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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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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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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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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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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文本: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
2.企业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
3.贷款属于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
4.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为限,如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授信合同到期后在同一银行重新签订的授信合同不视为同一个授信合同。
5.贷款项目申请前需已还本付息且承诺:(1)申请的贷款合同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2)获得的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注:贴息金额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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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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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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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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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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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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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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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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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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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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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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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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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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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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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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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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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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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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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和还本付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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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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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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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由银行出具,格式内容必须与附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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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银行出具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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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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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1.承诺申请的贷款合同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2.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3.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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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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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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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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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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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行业发展专项支持
(一)会计服务行业支持
政策文本:对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不含分所)、资产评估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上一年度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给予20万元支持,其中对首次进入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给予30万元支持。
注:上述两条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企业需实际经营地在福田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需满足首次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深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总排名前30名;
2.资产评估机构需满足首次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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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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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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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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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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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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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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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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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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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备案证明,或排名文件
②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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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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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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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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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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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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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1.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2.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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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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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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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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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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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提升支持
政策文本: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高质量发展。对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综合性排行榜的机构,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用于表彰核心团队和提升机构信息化水平。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实际经营地在福田区;
2.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3年度全国百强综合性排行榜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未根据该年度榜单申请过该项支持;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最新全国百强综合性排行榜的资产评估机构且未根据该年度榜单申请过该项支持。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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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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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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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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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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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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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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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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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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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3年度全国百强综合性排行榜的文件;
②资产评估机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最新全国百强综合性排行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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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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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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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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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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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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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1.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2.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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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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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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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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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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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限制,及财政局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支持。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入驻机构租金支持”的支持对象包括批发、零售、餐饮企业。
(二)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三)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请资金项目,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二)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经审判构成犯罪的不给予支持。
(三)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即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与政策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监管协议。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与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界限时相应项目政策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六)对于按本政策获得支持又偏离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的企业,责令退回支持资金;拒不退回的,由签订监管协议的主管部门作出收缴支持资金的决定。
(七)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八)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数;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岗厦北站16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区商务局:82918333-2632、2636
九、本《申请指南》自2024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原文链接: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41204895707347534970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