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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新】福田英光荟政+境<外罪光离岸二构自再者合指亿

2024-02-26 40

 

  1. 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5.1条。

  2. 政策内容

  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式在海(境)外依法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等海(境)外人才培养载体。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可分阶段给予平台建设维护运转费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40%,每个阶段最高50万元的补贴。

  3. 申报条件

  同一个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三)和(四)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3.1 设立海(境)外机构的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

  3.2 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

  3.3 设立研发机构的,近两年内国内母体公司对其R&D投入均不低于深圳市当年R&D的投入水平。

  3.4 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两年内完成(孵化)的独立项目不少于5个或联合项目不少于10个,且近两年国内母体机构对其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4. 支持事项

  4.1 补助资助

  4.1.1 根据海(境)外机构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等阶段,按国内母体公司近两年内平台建设维护费(包括运营管理团队日常开支、办公设备购置,场地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的40%给予补贴,一次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4.1.2 一家企业可申报2个海(境)外机构,每个海(境)外机构通过国内母体公司每两年可申报1次。每家企业支持次数累计不超过5次。

  5. 申请材料

  5.1 《福田英才荟设立海(境)外机构支持申请表》。

  5.2 申请企业证照(三证合一)。

  5.3 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福田纳税证明。

  5.4 国内母体公司与海(境)外机构关系证明材料。

  5.5 设立海(境)外机构认定证明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5.6 近两年内平台建设维护费、研发投入支出总额的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 申报程序

  6.1 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 审核并受理。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4 网上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6.5 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相关财务规定发放补贴。

  6.6 存档。申请人材料留存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并存档。

  7. 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7.1 自印发之日起,每年3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

  7.2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 其他说明

  8.1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企业的数量、金额受年度资金规模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具体以实际发放的补贴金额为准。

  8.2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补贴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触犯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本指南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8.4 本指南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3949461。

 

 

附件:

f.21258441.1.1720081215

原文链接:

https://www.szft.gov.cn/bmxx_qt/qwzzb/ych/rccz/content/post_9950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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