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新】福田英光荟成长批人营罪光究实用批罪光资改者合指亿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14条、第15条。
二、政策内容
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支持。发展基础较好,且连续两年综合贡献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辖区成长期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增长部分的10%,给予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最高20万元的人才奖励。获最高奖励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一家企业每年申请一次,每次限报1人。
获得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或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辖区企业,可推荐最多5名对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层以下实用型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成立,且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法人企业。
(二)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上一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达3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综合贡献增长率达到20%以上。
(三)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推荐的奖励对象须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即企业负责人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技术团队负责人为:获得国家高科技企业认定的科技类企业,其技术团队负责人为科技研发项目主要负责人。
(四)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同一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11-31条政策中的其它项目。该企业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13条“成熟型经营人才奖励支持项目”。
(五)实用型人才奖励须与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同时申请,未同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支持。
(六)申请实用型人才奖励的企业推荐的奖励对象须为本企业中层或以下实用型人才。
(七)申请实用型人才奖励的企业同一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11-31条政策中的其他项目。
四、支持事项
(一)支持额度:按照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增长部分的10%,给予奖励对象最高20万元的成长型人才奖励。给予最多5名,每人5万元的实用型人才奖励。
(二)福田英才认定。根据奖励对象意愿,区企服中心可将获最高奖励20万元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名额限1名,由企业自行推荐。
(三)实用型人才奖励配套支持(按上一年度福田综合贡献分档支持):
1.福田综合贡献在3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1人。
2.福田综合贡献在2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奖励2人。
3.福田综合贡献在10000-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奖励3人。
4.福田综合贡献在20000-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奖励4人。
5.福田综合贡献在3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人。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英才荟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与实用型人才奖励支持项目申请表》 |
原件(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企业证照(三证合一)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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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2017、2018、2019年福田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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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出具的推荐奖励对象在福田区工作不少于一年的任职证明(可参照样稿,见附件2) |
原件(红头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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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推荐奖励对象的身份证 如推荐奖励对象为港澳台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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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推荐奖励对象的社保清单,如确有客观原因不能或不便的,可提交说明材料及个税清单 (截止提交材料之日,需至少连续缴满一年)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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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达到福田英才认定标准的企业推荐奖励对象需要提供一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需295*413像素)和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附件3)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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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推荐技术团队负责人,提供国家高科技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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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推荐奖励对象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手抄开户行、银行账号,奖励对象本人签字、按手印)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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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预受理: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站注册并提出申请,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4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做出预受理决定。
第四步:收到预受理通知后,在线打印《福田区英才荟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窗口办理: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收取申请人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三)主管部门审核: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四)公示:审核通过的,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拨付支持资金。
小贴士: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F座三楼(地铁:2号线岗厦北站B出口附近;公交:32路、49路、101路、113路、K113路、204路、223路至岗厦北地铁站,395路至电子学校)
窗口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1.2020年5月15日至7月31日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接受申报。
2.自集中受理的截止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他
(一)本指南政策项目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虚、违规申请,五年内该单位不得申请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限申请1次,每次限报1人,下一年申请人可为同一人,由企业自主确定。
(四)奖励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获得20万元以上人才奖励,企业应承诺5年内不得迁出福田区。
(五)本指南由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业务咨询电话:88910611、88910612。
(六)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原文链接:
http://www.szft.gov.cn/bmxx_qt/qwzzb/ych/rccz/content/post_8465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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