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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新(开获新)】技助网黄埔新违化技犯旅游院关于印获《技助网黄埔新违化技犯旅游院违化罪光设作室间期称结精微报设作方案》图民才

2024-01-10 8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要求,为规范文化人才工作室项目验收标准及程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及结项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公布。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月10日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及结项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文化人才工作室验收标准及程序,做好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及结项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已获得《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资金扶持的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人才工作室的中期验收、结项验收按本工作方案组织验收。

  二、验收依据及原则

  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黄埔区文化人才工作室专项资金使用指南》(穗埔文广旅〔2022〕80号)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文化人才工作室项目扶持协议书》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的原则。

  三、验收内容

  验收主要检查项目单位是否按质按量完成承诺内容、指标,提供的佐证材料是否能佐证工作开展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承诺内容完成情况

  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项目单位现场核查等情况,审核项目单位是否按质按量完成承诺内容,其提供的佐证材料能否佐证完成情况。

  (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发票、银行回单、合同、记账凭证等扶持资金支出凭证材料,审核扶持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其提供的支出凭证材料是否规范。

  四、执行方案

  (一)中期验收

  文化人才工作室工作周期到达中期后,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开展工作室中期验收。

  【验收材料】

  项目单位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

  4.税务征缴关系证明;

  5.统计关系证明;

  6.承诺书;

  7.工作室中期成果报告;

  8.项目中期专项审计报告。

  【验收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验收通过:

  1.项目完成情况与工作周期承诺内容一致,经验收评审,周期中期承诺目标完成率达100%;

  2.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使用合法规范;

  3.成果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等问题。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验收不通过:

  1.提供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的;

  2.项目落地实际情况与工作周期承诺内容不一致或存在较大差距,未完成承诺内容关键绩效指标的;

  3.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重大原则性问题,未及时向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作出必要说明及解释的;

  4.验收工作开展时,项目过程、结果等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尚未解决的;

  5.存在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资金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予通过的情形。

  【验收结果】

  1.文化人才工作室通过中期验收的,拨付项目单位第二笔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资金。

  2.文化人才工作室未通过初次中期验收的,在评审结束当天起的60天内进行整改完善,再提交评审。不在限期内整改完善再提交评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按中期验收不通过处理。整改完善后经评审小组验收合格的,视为通过中期验收,拨付项目单位第二笔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资金,仍不合格的,中期验收不予通过。

  3.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验收未通过的,提前终止文化人才工作室工作周期,不予拨付第二笔、第三笔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资金,并按以下标准决定是否追回已拨付的第一笔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资金:

  (1)按照工作周期的中期承诺目标,经验收评审,中期承诺内容完成率不足70%的,全部追回已拨付的第一笔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资金;

  (2)按照工作周期的中期承诺目标,经验收评审,中期承诺内容完成率达70%(含)的,不追回已拨付的第一笔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资金。

  (二)结项验收

  工作室工作周期结束后,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开展工作室结项验收。

  【验收材料】

  项目单位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

  4.税务征缴关系证明;

  5.统计关系证明;

  6.承诺书;

  7.工作室周期结项报告;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验收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化人才工作室结项验收通过:

  1.项目完成情况与工作周期承诺内容一致,经验收评审,工作周期承诺内容完成率达100%;

  2.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使用合法规范;

  3.成果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等问题。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文化人才工作室结项验收不通过:

  1.提供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的;

  2.项目落地实际情况与工作周期承诺内容不一致或存在较大差距,未完成承诺内容关键绩效指标的;

  3.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重大原则性问题,未及时向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作出必要说明及解释的;

  4.验收工作开展时,项目过程、结果等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尚未解决的;

  5.存在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资金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予通过的情形。

  【验收结果】

  1.文化人才工作室通过结项验收的,拨付项目单位第三笔扶持资金。

  2.文化人才工作室未通过初次结项验收的,在评审结束当天起的90天内进行整改完善,再提交评审,不在限期内整改完善再提交评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结项验收不通过处理。整改完善后经评审小组验收合格的,视为通过,拨付项目单位第三笔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资金,仍不合格的,结项验收不予通过。

  3.文化人才工作室结项验收未通过的,不予拨付第三笔扶持资金,并按以下标准决定是否追回已拨付的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资金。

  (1)按照工作周期承诺目标,经验收评审,承诺内容完成率不足85%的,全部追回已拨付的第二笔扶持资金;

  (2)按照工作周期承诺目标,经验收评审,承诺内容完成率达85%(含)的,不追回已拨付的第一笔、第二笔扶持资金。

  五、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由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组分为项目验收组和财务审核组:

  (一)项目验收组。根据文化人才工作室项目情况,从黄埔区文化旅游产业专家库中抽选若干名项目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二)财务审核组。根据文化人才工作室项目情况,从黄埔区文化旅游产业专家库中抽选若干名财务专家组成。负责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六、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周期达到中期或周期结束后,在资料受理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同时在预审通过后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资料。

  (二)实质审核。开展财务审核及项目验收工作,采用资料审核、答辩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方式相结合进行,并经征求意见、集体决议等环节,形成审核意见。

  (三)社会公示。审核意见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七、验收职责、责任

  (一)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依法依规统筹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各相关科室、相关事业单位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人才工作室服务方案》(穗埔文广旅〔2021〕51号)配合履行验收工作职责、落实验收工作任务,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二)项目单位对其提供的验收资料、项目专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作出评价。在验收过程中发生渎职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涉及验收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转让他人使用验收项目所涉及的商业或技术秘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工作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原文链接:

http://www.hp.gov.cn/xwzx/tzgg/qtgg/content/post_9433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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