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新】1010并积学网福田新支术生份医药委第获六若干部型者合指亿
一、编制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福田区生物医药上下游产业布局,谋划产业发展,切实抢占新一轮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现根据《福田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基础上,特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制定如下措施。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的生物医药企业。生物医药企业是指从事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生产许可认证支持”“GLP资质认证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入园证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755-82918333-2429(备用号码:82927859)
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若获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违反承诺,区政府有权追回相关支持,并将该企业列入区政府失信企业名单。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每一页盖章),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系统无审批状态即时更新功能,企业填报完毕后不用等网上审核即可到窗口交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企业简介包含以下内容(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收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有关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
(四)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未按时递交拨付流程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支持。
六、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2号线岗厦北站B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指南项目1咨询: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指南项目2 咨询电话:23919665
指南项目3 咨询电话:82918756
指南项目4、5咨询电话:82913609
指南项目6-11咨询电话:82918474
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区企业服务中心,统计局业务请咨询各街道办统计工作站。
七、支持项目
序号 |
支持项目 |
项目说明 |
1 |
产业基金支持 |
福田引导基金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出资于在福田区注册的生物医药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子基金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 |
2 |
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含)的,申请租用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生物医药企业,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可,按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考核情况进行租赁支持,满足综合贡献/5000(元/平方米)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的5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其余面积按市场评估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每年考核一次。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和改变租赁用途。正在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的企业,须满足现有租赁合同在当年度到期或有新增办公用房需求的条件。 |
3 |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
对在合作银行获得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创局成功备案的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且实际贷款期不少于11个月(330天),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申请贴息企业必须在贷款放款当年内到我局备案,具体操作请参阅《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企业高成长若干措施申请指南》文末“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此条与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战新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只能申请一条,不可重复申请。 |
4 |
鼓励企业上市募资支持 |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报深圳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资助。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上市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
5 |
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
针对生物医药企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4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75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
6 |
新药临床试验支持 |
对上年度取得1、2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取得3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1、2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取得3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1、2类新药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万元。 |
7 |
生产许可认证支持 |
对上年度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支持。 |
8 |
GLP资质认证支持 |
鼓励具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GLP)资质的机构在福田设立动物实验室,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 |
9 |
一致性评价研究和仿制药开发支持 |
积极引导有能力的生物医药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或进行仿制药研发,对于上年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致性评价审评,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单品种给予支持150万元,委托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额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公共服务平台5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万元。 |
10 |
药品上市许可支持 |
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政策,对于上年度接受上市许可人研发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在福田区完成主要研究工作的受托研发机构,每个品种的临床研究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支持(含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对上年度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万元。 |
11 |
医疗器械注册证支持 |
对上年度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万元。 |
1、产业基金支持
项目说明:福田引导基金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出资于在福田区注册的生物医药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该条政策由福田区引导基金公司负责解释执行。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对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生物医药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给予租赁支持,已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产业用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支持。(本项目不在系统内申报)
3、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一年在合作银行获得为期一年贷款并在我局备案的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且实际贷款期不少于6个月(180天),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申请贴息企业必须在贷款放款当年内到我局备案,具体操作请参阅《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企业高成长若干措施申请指南》文末“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此条与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战新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只能申请一条,不可重复申请。
支持额度:
2020年放款后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担保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3 |
企业法人身份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贷款结清证明》(由银行出具,格式内容必须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企业高成长若干措施申请指南》附件二一致) |
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据、还款单据及利息支付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担保合同、担保费支付凭证(由合作担保公司出具),无担保企业无需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7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8 |
“科技金融信贷”项目确认书(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鼓励企业上市募资支持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1)上年度报深圳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按企业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按企业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3)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按其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4)上年度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的,按中国证监会相关公告日期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此项目支持范围不含新三板与境外上市,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上市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企业简介 |
打印(上传电子档)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上市或控股各阶段佐证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5、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针对生物医药企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4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75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企业简介 |
打印(上传电子档)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表彰决定、获奖证书;获得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进账单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6 |
“技术攻关”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以及获市级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进账单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6、新药临床试验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取得1、2 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取得3 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1、2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取得3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1、2类新药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企业的临床试验方案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7 |
企业与医院签署的临床试验协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8 |
临床试验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9 |
医院出具的伦理批件、临床总结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10 |
委托CRO协议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企业须同时提供CRO协议、根据协议要求产生的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7、生产许可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企业,一次性给予 50万元的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Ⅱ、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8、GLP资质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具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GLP)资质的机构在福田设立动物实验室,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给予一次性支持 5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获得GLP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9、一致性评价研究和仿制药开发支持
项目说明:积极引导有能力的生物医药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或进行仿制药研发,对于上年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致性评价审评,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单品种给予支持150万元,委托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额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公共服务平台5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 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委托研发的需提供委托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10、药品上市许可支持
项目说明: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政策,对于上年度接受上市许可人研发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在福田区完成主要研究工作的受托研发机构,每个品种的临床研究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支持(含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对上年度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 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批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取得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材料及药品批准文号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11、医疗器械注册证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0 万元支持;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50 万元支持。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 300 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国际、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原文链接: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0071331402940483228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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