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新】1016并积学网福田新支术主第获六精值者合指亿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支持
1.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申请说明: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实施。
2.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总部企业支持
1.总部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总部用地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提交申请。
(三)城市更新支持
项目说明: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四)企业上市支持
1.上市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融资风险补偿
项目说明: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五)产业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六)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七)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租金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申请条件:
(1)企业需在上年度1月1日后新迁入福田或在福田新设立的;
(2)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批发企业2023年新增销售额需达到10亿元及以上;
②零售企业2023年新增销售额需达到3亿元及以上;
③餐饮企业2023年新增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3)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非政府物业,且非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物业;
(4)企业实际租金投入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用房支持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申请材料各一套,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销售额/营业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6 |
承诺函(企业不迁离福田、统计数据不发生转移,且获得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注:
1.获得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政府产业用房支持”与“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支持不超过三年。
(八)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
对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需在福田区,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指标不少于500万元;
3.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为限,如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
4.贷款项目申请前需已还本付息且未在其它政府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
5.贴息金额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本付息等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须银行出具并盖章) |
|
8 |
企业承诺函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打印(盖章) |
(九)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项目说明:
加快推动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按经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上年度月报或年报新增入库,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3亿元以上,且本年度实现同比正增长;
②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本年度实现同比正增长;
③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本年度实现同比正增长;
(2)企业需入库满一年后申报该项目。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限上商业经营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按半年度经营情况,给予半年度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600万元。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批发企业本年度半年销售额需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②零售企业本年度半年销售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③餐饮企业本年度半年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2)此项目按半年度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半年可申请一次,全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注:本项目受资金预算总额控制;与“电商发展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本年度半年及上年度半年销售额/营业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3.限下商业经营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对福田区限额以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按照半年度对应的经营情况,给予半年度1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2万元。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四下”单位抽样调查库且同比正增长。
(2)此项目按半年度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半年可申请一次,全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注:本项目受资金预算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本年度半年及上年度半年销售额/营业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4.电商发展支持
项目说明: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按半年度网络零售经营情况,给予半年度最高4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800万元。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本年度半年网络零售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2)此项目按半年度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半年可申请一次,全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注:本项目受资金预算总额控制;与“限上商业经营增长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本年度半年及上年度半年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5.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支持
项目说明:
在福田区新开设的汽车城市展厅,并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按经营面积,单店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本区商业统计;
(2)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3)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开设门店投入(包含装修投入及最长12个月租金投入)金额的30%;
(4)项目投入金额需经过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注:本项目受资金预算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门店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十)商业业态提升支持
1.国际消费品牌引进支持
经备案,对国际顶级品牌、一线消费品牌开设全品类旗舰店或城市级特色店等,可按门店装修建设总体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需事前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2)门店开设时间需在本年度1月1日以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本年度1月1日以后,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本年度1月1日之前,但门店在本年度1月1日以后开业)且与业主方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
(3)品牌需符合福田区商圈发展定位;
(4)门店面积需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5)门店装修建设总体投资额需超过300万元(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6)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7)支持标准:
①对国际顶级品牌开设全品类旗舰店的,可按门店装修建设总体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
②对一线消费品牌开设旗舰店、城市级特色店的,可按门店装修建设总体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
(8)品牌及门店类别定义:
①国际顶级品牌(德勤《全球奢侈品力量》报告):LVMH、Kering、Estée Lauder、Richemont、L'Oréal Luxe、Chanel、EssilorLuxottica/Luxottica、PVH Corp.、Hermès International;
②国际一线品牌:是指国际知名度较高,品牌研发能力强,推出新品速度快,产品线齐全,牢固的经销渠道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
③全品类旗舰店:门店面积需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且超过深圳市本品牌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与“首店引进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承诺函(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首店引进支持
经备案,对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给予支持。分档次给予首店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分档次给予引进首店的购物中心等经营主体最高20万元/家的支持,每年最高可支持200万元。
申请条件:
(1)项目需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2)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上年度10月1日之前,但门店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开业)且与业主方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
(3)品牌需符合福田区商圈发展定位;
(4)门店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5)开设门店投入金额(包含装修投入及最长12个月租金投入)需超过300万元(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6)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7)品牌及门店分类:
零售品牌分类:
①国际品牌(含港澳台):在中国行政区域(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②本土自主品牌(不含港澳台):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
餐饮品牌分类:
①入选最新米其林指南或最新黑珍珠餐厅指南餐饮品牌;
②其他餐饮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或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
门店分类:
①亚洲首店:国际品牌在亚洲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②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中国(内地)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③华南首店: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及海南省,不包含港、澳)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④深圳首店: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与“国际消费品牌引进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首店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承诺函(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引进首店的购物中心等经营主体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首店清单及介绍 |
打印(盖章) |
|
6 |
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3.商业经营环境提升支持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汽车城市展厅、商业企业,为提升经营环境、打造商圈商业氛围、业态转型升级所开展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需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2)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类项目:在福田区开展对推动区域商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业态形态符合整体定位,对区域整体商业氛围打造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项目合同数不超过10个,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商业结构调整项目:在福田区运用新技术、打造新模式、采用新业态上有创新突破,具有创新转型带动作用的项目,或在集中区域实施开展的大范围、连片性的对街区商业氛围、特色打造具有促进作用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合同数不超过10个,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3)申请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商业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
②购物中心建筑面积需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③专业市场建筑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
④汽车城市展厅建筑面积需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4)项目开展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以后;
(5)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支持标准:
项目类型 |
最高支持金额 |
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类项目 |
100万元 |
商业结构调整项目 |
1000万元 |
注: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项目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4.品牌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
对首次获评“中国连锁百强”、“广东省连锁50强”、“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零售、餐饮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
(2)首次获评上年度“中国连锁百强”或“广东省连锁50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零售、餐饮企业。
注:企业同年获评多项称号,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中国连锁百强”或“广东省连锁50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证书/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或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或深圳市连锁经营协会出具的正式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5.商业网点开设支持
项目说明:
对经备案的连锁品牌企业新开设连锁门店、前置仓的,单店给予最高1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需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2)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
(3)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①开设连锁门店的(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A.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
B.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
②开设前置仓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4)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支持标准:
在福田区新开设的门店、前置仓 |
||
类型 |
经营面积 |
支持金额(万元) |
连锁门店 |
300平方米以下 |
5 |
300-500平方米 |
8 |
|
500平方米以上 |
10 |
|
前置仓 |
500-1000平方米 |
5 |
1000平方米以上 |
10 |
|
注:1.福田区外(深圳市内)门店、前置仓减半执行;2.每家企业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营业额/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6 |
门店清单、门店证照(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开设前置仓需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6.本土品牌培育支持
项目说明:
经入选深圳市“品牌瞪羚计划”的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
(2)入选深圳市“品牌瞪羚计划”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入选深圳市“品牌瞪羚计划”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相关佐证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7.安心餐厅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获评福田区“安心餐厅”的五心餐厅、四心餐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认证支持。
申请条件:
(1)餐厅注册登记在福田区;
(2)上年度获评福田区“安心餐厅”的五心餐厅、四心餐厅。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本项目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若门店为分公司无银行对公账户,可由总公司代收;多家门店获评可由总公司代为一同申报;若门店为个体工商户且无银行对公账户,可由法人私人账户代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获评福田区“安心餐厅”的相关佐证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8.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
项目说明:
对新建或改造的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如已获得深圳市级资金支持的,按市、区两级资金支持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位于福田区且符合福田区商圈发展定位(项目改造前项目方案需经评审通过)。
(2)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项目介绍 |
打印(盖章) |
|
6 |
获得深圳市政策支持新建或改造的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市级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已获得深圳市级资金支持需提供)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十一)商圈发展支持
1.对经区政府同意并指导开展的大型商业促消费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对活动执行或承办单位,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全额支持,支持金额单次最高300万元;对纳入活动主、分会场的单位,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单次最高30万元的支持;对活动参与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单次最高2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活动举办时间需在本年度1月1日以后;
(2)活动需在事前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批同意;
(3)活动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4)申请单位每年可多次申请。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内容)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经备案,对社会组织、企业为提升辖区整体消费环境而举办的商业促消费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对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给予单次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活动举办时间需在本年度1月1日以后;
(2)活动需在申请前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3)活动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中央主流新闻媒体作专题正面报道(包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30分》栏目/《人民日报》报纸及客户端/人民网全国频道/新华社通稿/新华网全国频道/《光明日报》报纸及客户端/光明网全国频道/《经济日报》报纸及客户端/中国经济网全国频道);
②经省级主流新闻媒体作专题正面报道(广东新闻联播);
③经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作专题正面报道(深视新闻报道);
(4)活动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申请单位每年可多次申请。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相关内容)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3.经区政府同意,对为提升辖区整体商业消费环境而开展的平台建设、宣传推广、重大赛事等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需在事前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批同意;
(2)项目开展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以后;
(3)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平台建设项目: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字化建设、行业数据监测等行业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②宣传推广类项目:围绕福田区商业环境开展的宣传推广、展览展示等服务于本区品牌培育的项目;
③重大赛事类项目:在福田区举办的市场价值大、发展前景好、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行业赛事活动项目;
(4)项目申请主体为项目执行或承接单位;
(5)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6)申请单位每年可多次申请,支持金额全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介绍及意义、项目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照片等相关内容)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十二)会展业发展支持
1.首展支持
对上年度在深圳会展中心首次举办的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在深圳会展中心首次举办的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展览活动举办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2)展览单日展览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
(3)该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主办方或由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出申报。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展览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6 |
展会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深圳会展中心出具的首展证明文件 |
原件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专业精品展览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获评“深圳市品牌展会”的特色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展览活动举办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2)展览单日展览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
(3)展览活动需获评深圳市商务局上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
(4)该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主办方或由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出申报。
注:本项目与“大型展会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年度品牌展会证书/深圳市商务局出具的正式文件 |
打印(盖章) |
|
6 |
展览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7 |
展会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3.大型展会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活动,对超出2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展会机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申请条件:
(1)展会活动包含展览及会议;
(2)展会活动举办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3)展会单日面积需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4)该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会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主办方或由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出申报。
注:本项目与“专业精品展览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展会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6 |
展会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4.国际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举办且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展览主办方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议,给予展会主办方1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展会活动包含展览及会议;
(2)展会活动举办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3)展会活动需上年度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
(4)该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会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主办方或由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出申报。
注:企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证书/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证书 |
打印(盖章) |
|
6 |
展览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5.专业展会引进支持
项目说明:
对首次在福田区举办的符合我市“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的50%,给予展会机构最高20万元的配套支持。
注:该项目与“首展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1.展览活动举办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2.展览需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3.该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主办方或由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出申报。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展览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6 |
获得深圳市政策支持符合我市“20 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市级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十三)经贸活动支持
1.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
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给予全额支持。
申请条件:
活动需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批同意。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5 |
与活动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承办单位需提供活动总结报告,并附上活动现场照片、福田参加企业名单 |
原件(盖章) |
|
7 |
申请人员差旅费支持的参加企业需提供参加经贸活动人员身份证、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参加境外活动的需提供出入境等信息:护照的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境内重点展览参展支持
项目说明:
经区政府同意,对参加境内重点展览的承办单位或福田区企业,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经贸活动需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批同意;
(2)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需在福田区。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6 |
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①组展单位给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②参展企业付款的银行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组展单位或承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十四)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四、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商业业态提升支持”项目除另行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首店引进支持”、“商业经营环境提升支持”、“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二)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同一展会、活动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
(三)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四)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书面监管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四)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七)本申请指南中“综合贡献”指企业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
(八)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918333-2632、2612、2625
附件:
原文链接: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30705707914634951045120
需求留言
公司名:
联系人:
手机号:
选择需求
推荐项目
- 商业发展-国际消费品牌引进支持
- 商业发展-新增入库支持
- 商业发展-境内重点展览参展支持
- 商业发展-大型展会支持
- 商业发展-商圈发展支持(平台建设、宣传推广、重大赛事等项目)
- 商业发展-限上商业经营增长支持(上半年)
- 商业发展-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
- 商业发展-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 商业发展-国际认证支持
- 商业发展-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
- 商业发展-限上商业经营增长支持(下半年)
- 商业发展-商业经营环境提升支持(商业结构调整项目)
- 商业发展-电商发展支持(上半年)
- 商业发展-专业精品展览支持
- 商业发展-首店引进支持(首店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
- 商业发展-商业经营环境提升支持(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类项目)
- 商业发展-电商发展支持(下半年)
- 商业发展-品牌认定支持
- 商业发展-商业网点开设支持
- 商业发展-电商发展支持(下半年)
- 商业发展-安心餐厅认证支持
- 商业发展-首店引进支持(首店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
- 商业发展-本土品牌培育支持
- 商业发展-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支持
- 商业发展-品牌认定支持
- 商业发展-限下商业经营增长支持(下半年)
- 商业发展-专业展会引进支持
- 商业发展-商圈发展支持(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 商业发展-首展支持
- 商业发展-商圈发展支持(平台建设、宣传推广、重大赛事等项目)
- 商业发展-商业经营环境提升支持(商业结构调整项目)
- 商业发展-限上商业经营增长支持(上半年)
- 商业发展-专业展会引进支持
- 商业发展-限上商业经营增长支持(下半年)
- 商业发展-大型展会支持
- 商业发展-重点项目支持
- 商业发展-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
- 商业发展-本土品牌培育支持
- 商业发展-电商发展支持(上半年)
- 商业发展-国际消费品牌引进支持
- 商业发展-商圈发展支持(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 商业发展-首展支持
- 商业发展-商业经营环境提升支持(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类项目)
- 商业发展-贷款贴息支持
- 商业发展-商圈发展支持(大型商业促消费活动)
- 商业发展-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支持
- 商业发展-贷款贴息支持
- 商业发展-商圈发展支持(大型商业促消费活动)
- 商业发展-专业精品展览支持
- 商业发展-首店引进支持(引进首店的购物中心等经营主体)
- 商业发展-新增入库支持
- 商业发展-安心餐厅认证支持
- 商业发展-限下商业经营增长支持(下半年)
- 商业发展-限下商业经营增长支持(上半年)
- 商业发展-重点项目支持
- 商业发展-境内重点展览参展支持
- 商业发展-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 商业发展-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
- 商业发展-限下商业经营增长支持(上半年)
- 商业发展-商业网点开设支持
- 商业发展-国际认证支持
- 商业发展-首店引进支持(引进首店的购物中心等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