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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网】关于做好1010并电慈溪网路优人服处革精值者股设作图民才

扩产上规模、信息化/工业互联网、知识产权、创新载体 2020-12-25 57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29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加快慈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经信〔2020〕18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水平,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慈溪市数字经济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 制造项目
  本类项目涉及中小企业机联网(MES)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深度应用项目、数字化园区改造试点、企业工控安全(信息安全)、贯标及示范奖励等,有关说明及附表参见《2020年慈溪市推进“互联网 制造”奖励补助实施细则》(附件1)。
  (一)中小企业机联网(MES)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②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具有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生产条件和资金保障,并实现信息系统正版化。
  ③企业2020年度在机联网(MES) 建设项目软硬件投入在10万元(含)以上。
  2、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项目合同复印件;
  ③中小企业机联网(MES) 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6)。
  3、申报程序
  ①企业将申请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封装成册后一式两份(附带电子稿)送市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办(局、科)。
  ②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办(局、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内容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盖章,并汇总后报慈溪市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③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二)企业信息化深度应用项目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②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具有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生产条件和资金保障,并实现信息系统正版化。
  2、申报标准
  企业开展厂联网、机联网、工业互联网、5G试点、区块链试点、企业深度上云等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当年度软性投入在50万元以上(含)的或列入中小企业机联网(MES) 建设项目软硬件投入在10万元(含)以上,按其软性投入的20%及支撑硬件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企业信息化深度应用补助申请书》(附表1);
  ③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2);
  ④厂联网、自主建设的工业互联网项目需提供集成化的应用解决方案;
  ⑤项目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数字化园区改造试点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溪市级以上小微园区园区运营企业。
  2、申报标准
  对当年度软硬件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园区,按其软性投入的20%及支撑硬件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数字园区补助申请表;(附表3);
  ③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2);
  ④园区企业数字化服务列表(附表4);
  ⑤项目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⑥慈溪市级及以上小微园区认定文件或证明。
  (四)企业工控安全(信息安全)投入项目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②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管控,具有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生产条件和资金保障,并实现信息系统正版化。
  2、申报标准
  对开展信息安全贯标、咨询、新一代防火墙及安全防控系统建设的,按照当年度软硬件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企业信息安全补助申请表(附表5);
  ③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2);
  ④项目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信息安全贯标进展说明、咨询诊断报告等说明材料。
  (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及示范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互联网 制造业(大数据、两化融合、上云标杆)等数字经济类示范企业(项目)的企业;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企业。
  2、申报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互联网 制造业(大数据、两化融合)等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提供上级文件或相关证书,并盖企业公章。
  二、互联网 产品项目
  本项目有关说明及附表参见《2020年慈溪市推进“互联网 产品”奖励补助实施细则》(附件2)。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模组应用工业企业。
  ②智能模块在2000套或工业级设备通信控制模块500套以上并已开展生产销售。
  2、申报标准
  对采购智能模块在2000套或工业级设备控制模块500套以上并已开展生产销售的企业,经认定,按其当年度智能模块采购费及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服务费、流量费)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同家企业同类产品累计三年且获得90万元以上补助的成熟智能产品除外。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智能模组采购合同(订单)复印件(购买线路板的合同发票中须有对应描述);
  ③软件及配套服务费合同复印件;
  ④慈溪市智能模组制造应用认定补助申请表(附表1);
  ⑤智能模组采购投入情况表(附表2);
  ⑥产品销售证明材料;
  ⑦提供企业主流智能产品说明书。
  三、互联网 平台项目
  本类项目涉及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申报认定、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投入补助、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销售服务收入奖励、“1 N”体系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补助等,有关说明及附表参见《2020年慈溪市推进“互联网 平台”奖励补助实施细则》(附件3)。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认定
  本申报通知发文后,由相关平台企业向市经信局申报;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认定的平台进行评审、查验,并对通过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发文公布。
  1、认定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
  ②平台主要面向我市中小企业、面向行业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生产管理、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服务。
  ③平台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④平台在服务本市企业家数30家以上。
  ⑤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⑥已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不再重复认定,投入支持有效期三年。
  ⑦上级认定的或与市政府签约的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平台自动认定为市级平台,不再重复认定,投入支持有效期为三年。
  2、平台认定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附表1);
  ③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2);
  ④企业人员名单列表(包含人员姓名、职务、学历、职称等信息);
  ⑤服务企业名单(附表3)及合作协议(合同);
  ⑥经营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⑦管理制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资料。
  (二)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投入项目
  1、申报对象
  经认定期三年内且当年度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投入包括装修费用(仅适用初次享受该政策的平台)、设备投入、软件投入(含平台研发费用)和宣传推广投入等,其中计入补助的装修费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申报标准
  对经认定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按其投入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补助申请表(附表4);
  ③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2);
  ④投入合同复印件;
  ⑤服务平台截图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销售服务收入奖励
  1、申报对象
  历年经认定且已成熟的或超过认定期三年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平台开票销售达5000万元以上,与上述互联网平台投入补助不重复。
  2、申报标准
  按开票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销售服务收入奖励申请表(附表5);
  ③本年度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收入清单(附表6)。
  ④平台销售记录截图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4、其他说明
  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收入是指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销售或服务的收入等,10万元以上的收入须出具合同。
  (四)“1 N”体系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1、申报对象
  列入当年度省“1 N”体系的本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企业。
  2、申报标准
  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作为平台建设和后期运营费用支持。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入选“1 N”体系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证明文件或证书;
  ③入选体系的申请材料和会员、服务清单。
  (五)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项目
  1、申报对象
  向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购买服务的在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标准
  企业向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服务,按租金或服务费的2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2);
  ③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补助申请表(附表5);
  ④购买服务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项目
  本项目有关说明及附表参见2020年慈溪市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奖励实施细则》(附件4)。
  1、申请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当年度加入互联网龙头企业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新进入互联网龙头企业平台配套销售产品的企业;助推慈溪本地企业与互联网龙头合作的孵化器企业;促成慈溪本地企业加入互联网龙头企业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孵化器企业。
  2、申请标准
  ①鼓励企业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对新加入互联网龙头企业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配套销售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有品牌产品新进入互联网龙头企业平台配套销售产品的企业,经认定,按其当年配套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②对于助推企业与互联网龙头合作的孵化器,按其实际业绩,当年度产品进平台销售达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促成慈溪本地企业加入互联网龙头企业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按奖励企业同等金额奖励孵化器。
  ③同一孵化器当年度享受上述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上述奖励从高不重复。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补助申请表(附表1);
  ③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合同复印件;
  ④若为龙头企业生态链合作,需提供股权变更证明;
  ⑤当年度经平台销售收入清单、财务明细表(附表2)以及对应财务发票复印件;
  ⑥孵化器孵化互联网龙头生态链企业、孵化产品进入互联网龙头平台销售的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软件产业发展奖补项目
  本类项目涉及新培育软件企业及上规模奖励、软件产品产业化奖励、软件著作权奖励等,有关说明及附表参见《2020年慈溪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奖励补助实施细则》(附件5)。
  (一)新培育软件企业及上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三年内(自2018年起)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业务企业;
  ②企业近三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或达到软件企业上规模标准。
  2、申报标准
  2020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超100万元的企业,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软件企业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专项审计和专业机构评估达到非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标准且软件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和4000万元(8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的补差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软件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1);
  ③会计事务所按照软件企业标准出具的企业软件业务审计报告;
  ④软件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出具的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二)软件产品产业化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业务企业;
  ②企业取得相应软件的著作权证并开展销售。
  2、申报标准
  对具有自主产权的非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分别按照软件产品销售的3%、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企业软件产品及服务产业化奖励申请表(附表9);
  ③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④软件销售收入明细表(附表2);
  ⑤著作权证、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其他要求的材料。
  (三)软件著作权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当年度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企业。
  2、申报标准
  对企业当年度获得的软件著作权证给予每件1000元、单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提供上级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其他说明
  1、中小企业机联网建设项目材料要求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上报,其他项目截止1月底,软件产业中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可延期补交。
  2、自申报文件发布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经发办(局)提交各细则中所要求的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经发办(局)初审同意(确认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局数字经济科。提交申报材料成册后纸质一式二份,电子一份。
  3、除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外,项目审核时,认定的可奖补投入必须是实际已购置、已安装或使用且已取得发票,可奖补销售必须是实际已出售并开具发票。发票日期和收款、付款日期均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收款、付款金额小于发票额时,以实际收款、付款金额为准。发票与付款、收款不能一一对应的,原则上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认定购买或销售(服务)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已兑现认定过的发票不予重复认定。
  4、细则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高于”“超过”均含本数,“不低于”“不满”不含本数。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20〕29号文件一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5、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补助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申报联系人:周志协、颜洁清,联系电话:67001927。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1:2020年慈溪市推进“互联网 制造”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2:2020年慈溪市推进“互联网 产品”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3:2020年慈溪市推进“互联网 平台”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4:2020年慈溪市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奖励实施细则
5:2020年慈溪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6:中小企业MES机联网建设项目申请表

原文链接:

http://www.cixi.gov.cn/art/2020/12/25/art_1229041537_3692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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